S*ST长岭重整计划获批准
2008年11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徐锐
⊙本报记者 徐锐
S*ST长岭今日公告,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S*ST长岭《重整计划(草案)》符合相关规定,并在公司第二次债权人大会上,分别被职工债权组以100%的通过率、税款债权人组以97%的通过率、大额债权人组以96.02%的通过率、小额债权人组以91%的通过率及出资人组以96.97%的通过率表决通过,公司破产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批准重整计划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因此经合议庭评议,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同时终止公司破产重整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