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上海分行推出个人委托贷款业务
2008年11月06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唐真龙
⊙本报记者 唐真龙
记者从光大银行获悉,日前光大银行上海分行正式推出了个人委托贷款业务。
所谓个人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以其可以自主支配的资金,委托银行(即受托人)按其确定的贷款对象、用途、金额、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监督使用并协助收回的贷款。
光大上海分行个贷业务负责人表示,该产品具有业务范围广泛、灵活性强、还款方式多样化、手续简便、服务周到等特点,有助于委托人实现资金增值,获得高于存款利率的资金收益。而在贷款的金额、期限、利率等方面,都是由委托人和借款人协商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上下限。
光大上海分行相关人士表示,由于该业务属于中间业务,光大上海分行将不承担任何形式贷款风险,但光大上海分行将严格按照“先存后贷、先拨后用、先收后付、银行不透支、不予垫款、有偿代理”等原则,严把风险关,明确规定委托贷款用途不得用于认购、购买股票及法律、法规禁止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