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O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召集和出席情况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二OO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会议”)于2008年11月6日上午9:00在浙江省上虞市经济开发区人民西路1801号本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3 名,代表所持表决权的股份208,650,47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3.23%;其中限售流通股股份207,319,919股,非限售流通股股份1,330,560股。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律师出席会议。会议由本公司董事长陈建成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投票结果如下:
同意208,650,479票,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担保概述:为使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上虞市卧龙天香华庭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卧龙天香华庭”)和清远市五洲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五洲实业”)项目建设顺利进行,本公司拟为两子公司共计18,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其中,卧龙天香华庭已获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6,000万元两年期授信,需要本公司对此笔贷款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期限2年;五洲实业拟向银行申请12,000万元人民币贷款,本公司拟对此笔贷款提供第三方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具体金额及期限以签订协议为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投票结果如下:
同意208,650,479票,占参加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的100%,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由现行的5万元(含税)调整到6万元(含税)。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二OO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股东代表、董事签署的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O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杭州分所关于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OO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卧龙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