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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11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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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12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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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12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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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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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2008年11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根据法律法规及《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等有关规定,长城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定于2008年11月12日开始办理日常赎回及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简称:长城增利债券;基金代码:200009)。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基金的赎回

    (一)重要提示

    1、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刊登在2008年7月11日《上海证券报》上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投资者也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查阅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资料。

    (二)销售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日常赎回业务:

    1、直销机构: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上海、深圳直销机构。

    2、代销机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销售机构的营业网点,详见2008年7月11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本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或查询本公司网站刊载的相关信息。以上各销售机构的地址、工作日办理业务的具体时间及其他有关信息等事项,请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也可致电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本基金若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三)赎回业务安排

    1、赎回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办理日常赎回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赎回时除外)。开放时间为:每个基金开放日的9:30-15:00。

    由于各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具体规定的时间为准。

    2、赎回的数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受限制。投资者每个交易账户不设最低基金份额余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赎回费用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赎回费率
    30天以内0.3%
    30天(含)-1年0.1%
    1年(含)-2年0.05%
    2年(含)以上0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基金财产,75%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二、基金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持有人将其持有某只基金的部分或全部份额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份额。

    (一)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基金与本公司募集管理的长城久恒平衡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久泰中信标普300指数基金、长城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长城消费增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安心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长城品牌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之间的相互转换。

    (二)适用销售机构

    自2008年11月12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的直销机构和以下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基金转换业务: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名单、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请参见各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及其他法律文件和公告。

    (三)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1、本公司旗下基金办理日常转换的开放日为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或转换时除外)。

    由于各基金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基金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人处注册登记的基金。

    3、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拟转出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拟转入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4、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转出基金份额必须是可用份额,并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

    5、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6、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份额及净转换转出申请份额之和超出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时,为巨额赎回。发生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处理程序进行受理。

    (四)基金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转出与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二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转入份额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剩余部分舍去,舍去部分所代表的资产归转入基金财产所有。

    (1)如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总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适用申购费率

    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转入总金额-转入总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费率)

    转入净金额=转入总金额-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转入份额=转入净金额/转入基金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转换费=转出基金赎回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补差

    (2)如转出基金的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的申购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2、对于实行级差申购费率(不同申购金额对应不同申购费率)的基金,以转入总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计算申购补差费用;如转入总金额对应转出基金申购费或转入基金申购费为固定费用时,申购补差费用视为0。

    3、转出基金赎回费的25%计入转出基金资产。

    4、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规定费率执行,对于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费率优惠活动期间发生的基金转换业务,按照本公司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率计算基金转换费用。

    (五)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转换申请: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暂停接受该基金份额的转出申请。

    4、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入或某笔转出。

    5、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7、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应立即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六)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ccfund.com.cn。

    2、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68-666(免长途话费)。

    3、各代销机构网点、客户服务热线及网站。

    (七)重要提示

    1、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2、投资者欲了解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相关基金的基金合同与招募说明书。

    3、本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