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临时股东大会通告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兹通告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董事会(作为召集人)谨订于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仪征市本公司怡景半岛酒店会议中心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临时大会”),藉以处理下列事项:
一、普通决议案:
1、逐项选举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及第六届监事会成员(请见本通告第三部分所载获提名董事、监事的资历);
其中,有关独立董事的提名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审核无异议为前提,对于两交易所提出异议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会不将其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提交临时大会表决。
独立董事同意第六届董事会成员的提名。
2、审议及批准本公司第六届董事和第六届监事薪酬;
(1)第六届董事会全体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任期内的年度总薪酬不高于人民币224万元,每位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任期内的年度总薪酬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第六届监事会全体监事(不含独立监事)任期内的年度总薪酬不高于人民币80万元,每位监事(不含独立监事)任期内的年度总薪酬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
(2)在上述范围内,董事、监事的年度薪酬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工作绩效考核的结果具体决定。
(3)每位独立董事和独立监事年度津贴分别为人民币4万元和人民币3万元。
3、考虑并酌情通过以下决议案:
(1)动议:
(a)批准、追认及确认《新产品供应框架协议》(定义见本公司二零零八年十月二十四日发出之公告(“该公告”))及其项下拟进行之无豁免持续关联交易(定义见该公告);及
(b)批准《新产品供应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无豁免持续关联交易截止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三个年度相关之建议年度上限;
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代表本公司就签署、盖印、签立、完成、交付及进行彼等或会酌情认为必须或适宜或合宜之一切该等文件、契据、行动、事宜及事情,致使《新产品服务框架协议》、建议之年度上限及据此而拟进行之交易实行及/或生效。
(2)动议:
(a)批准、追认及确认《新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定义见该公告)及其项下拟进行之无豁免持续关联交易(定义见该公告);及
(b)批准《新综合服务框架协议》项下拟进行无豁免持续关联交易截止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三个年度相关之建议年度上限;
并授权本公司董事代表本公司就签署、盖印、签立、完成、交付及进行彼等或会酌情认为必须或适宜或合宜之一切该等文件、契据、行动、事宜及事情,致使《新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年度上限及据此而拟进行之交易实行及/或生效。
(3)批准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在《原产品供应框架协议》(定义见该公告)项下本公司向中国石化及其联系人(定义见该公告)采购原辅材料的交易及合计金额。
上述第3项议案为关联交易,独立董事已就有关关联交易发表同意意见。
二、特别决议案:
批准修订本公司章程。
建议将本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修改为: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外部董事(指不在公司内部任职的董事,下同)应占董事会总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其中独立董事(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公司的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的董事)应占董事会总人数的三分之一以上,且独立董事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指具有高级职称或注册会计师资格的人士)。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可以设副董事长一至二人。”
三、获提名的董事、监事名单及其简历:
(一)董事:
1、钱衡格先生,现年58岁,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高级经济师。一九八四年加入原仪征化纤工业联合公司(现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仪征分公司——“仪化”),历任仪化总经理办公室副主任和本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一九九五年六月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党委副书记兼纪委书记,一九九六年十二月任本公司党委书记,续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一九九八年一月任本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仪化董事。一九九八年三月任本公司及仪化党委副书记。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任本公司副董事长。二零零二年四月任仪化总经理。二零零四年七月任本公司及仪化党委书记、仪化董事长。二零零五年十二月续任本公司副董事长。二零零七年二月任本公司董事长。长期从事企业行政和人事管理的领导工作,具有全面管理特大型企业的丰富经验。钱先生一九八七年毕业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二零零零年结业于南京大学工商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2、孙志鸿女士,现年59岁,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中信”)财务部副主任,中信海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一九九九年一月起任中信财务部副主任,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任本公司副董事长。二零零五年十二月续任。具有大型企业财务管理的丰富经验。孙女士一九八六年毕业于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会计专业,一九九五年结业于北京经济学院涉外经济管理研究生班。
3、肖维箴先生,现年55岁,现任本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颁发的特殊津贴。一九八二年加入仪化,历任涤纶二厂副厂长兼总工程师、本公司涤纶四厂厂长,一九九六年十一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一九九七年十二月调任中国东联石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联石化公司”)生产营销部主任。一九九八年一月任本公司执行董事。一九九八年五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二零零二年十二月续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二零零四年七月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仪化董事。二零零五年十二月续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二零零七年二月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具有特大型化纤企业生产、技术和科技管理方面的丰富经验。肖先生一九八二年毕业于浙江大学化工系高分子专业。二零零三年结业于南京大学工商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4、龙幸平女士,现年57岁,现任本公司董事,中信综合计划部副主任,高级工程师。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任本公司董事。二零零二年四月起任中信综合计划部副主任。二零零五年十二月续任本公司董事。曾从事化纤机械的设计和科研工作,具有大型工业企业管理的丰富经验。龙女士一九七五年毕业于北京化工学院机械专业。
5、张鸿先生,现年49岁,现任本公司董事,中信稽核审计部二处处长,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二零零零年十二月起任中信稽核审计部二处处长,二零零二年十二月任本公司董事。二零零五年十二月续任本公司董事。曾从事集团公司性质的财务管理及内部审计工作,对大型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财务分析及审计具有丰富的经验。张先生一九八三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二分校财务专业。
6、官调生先生,现年46岁,现任本公司董事,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化工事业部副主任。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官先生一九八五年起加入石化行业,一九八七年任辽阳石油化纤公司技术处副处长,一九九五年任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生产部技术处副处长,一九九八年任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石化集团公司”)炼化部化纤处处长,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任中国石化化工事业部副主任,二零零二年六月任本公司董事。二零零五年十二月续任。官先生具有丰富的化工化纤行业管理经验。官先生一九八五年毕业于中国纺织大学化纤专业。
7、覃伟中先生,现年37岁,现任中国石化发展计划部副主任。工学硕士,高级工程师。覃先生一九九六年起加入石化行业,一九九八年任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发展计划部长远规划处副处长,二零零零年任中国石化发展规划部化工规划处处长,二零零三年任中国石化北京燕山分公司经理助理,二零零四年十月任中国石化发展计划部副主任,二零零七年兼任中国石化新能源办公室主任。覃先生具有丰富的石化行业计划、规划和管理经验。覃先生一九九三年毕业于清华大学高分子材料与化工专业、电子与计算机技术专业,获双学士学位;一九九六年获清华大学高分子材料专业硕士学位。
8、沈希军先生,现年48岁,现任本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享受国务院颁发的特殊津贴。一九八二年加入仪化,历任涤纶三厂副厂长,仪化总经理助理,一九九六年一月任仪化副总经理。一九九八年一月任本公司副总经理。二零零二年十二月续任。二零零四年八月任本公司董事。二零零五年十二月续任本公司董事。沈先生具有大型企业生产管理和建设方面的丰富经验。先后被团中央、中国纺织总会、江苏省委组织部和人事厅授予多种荣誉称号。沈先生一九八二年毕业于大连工学院化工系高分子化工专业。一九九八年结业于南京大学工商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二零零六年毕业于石油化工科学院应用化学专业,二零零七年获工学博士学位。
9、史振华先生*,现年61岁。原江苏省环保厅厅长。一九八四年任徐州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一九九零年任江苏省环保局副局长,一九九七年任江苏省环保厅党组书记、厅长。二零零八年卸任。多年从事环境保护、环境治理及环境资源等领域的管理工作,取得多项环境保护领域改革与创新的成果,曾荣获中华环境奖等多项荣誉。十届全国人大代表。史先生一九六九年毕业于南京大学地理系。
10、乔旭先生*,现年46岁。现任南京工业大学副校长。工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先后任南京化工学院化工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一九九三年起先后任化工系副主任、化学化工学院常务副院长、浦江学院院长、校教务处处长,二零零七年七月起任现职。多年从事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本科和硕士、博士生的教学工作和专业领域的研究工作,在教学、科研方面获多项荣誉和成果。被评为江苏省普通高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江苏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学术带头人、中青年科技领军人才等。乔先生一九八二年毕业于南京化工学院无机化工专业,一九八七年获浙江大学化学工程专业硕士学位,一九九九年获南京化工大学化学工程专业博士学位。
11、杨雄胜先生*,现年48岁,现任南京大学会计学系主任。会计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河海大学、南京理工大学、安徽财经大学、安徽工业大学、浙江财经学院等高校兼职教授;兼任中国会计学会学术委员、副秘书长,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委员,财政部会计准则咨询专家;江苏省会计学会副会长。多年从事内部控制、会计基本理论、财务管理、管理会计等方面研究,在教学、研究方面获多项荣誉和成果。
*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钱衡格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2000股,除此,以上候选人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除上述所披露外,本公司的董事并无拥有《证券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本公司股份权益。
除上述所披露外,以上候选人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所披露外,本公司董事并无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系。
以上候选人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本公司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已分别于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此等协议之细则在具体方面完全相同,兹概列如下:
1、每份服务合约均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计为期三年;
2、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每年可获得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的薪酬,具体由股东大会批准经由董事会决定。而全体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的年度总薪酬(包括董事会根据当年经营业绩而决定分发的奖金)不高于人民币280万元。
各独立董事候选人均为首次获提名为本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其各自并未与本公司签署任何服务协议。
(二) 监事
根据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规定,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已推选曹勇先生、陶春生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1、曹勇先生,现年50岁,现任本公司监事会主席,本公司工会主席、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高级工程师。一九八一年加入仪化,历任本公司规划建设部副经理、涤纶三厂副厂长、厂长,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任东联石化公司计划发展部副主任,一九九八年五月任本公司涤纶一厂厂长,二零零一年八月任仪化总经理助理,二零零三年一月任仪化副总经理,二零零三年三月起任仪化董事,二零零四年七月任本公司及仪化工会主席、党委副书记。二零零四年八月任本公司董事。二零零五年十二月续任本公司董事。二零零七年二月任监事会主席。具有大型企业计划、生产、规划等方面的丰富经验。曹先生一九八一年毕业于南京化工学院化学工程专业,二零零零年结业于南京大学工商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二零零五年一月获得苏州大学材料工程专业工程硕士学位。曹先生为本公司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2、陶春生先生,现年53岁,现任本公司监事,本公司纪委副书记、监察部主任,高级政工师。一九八七年加入仪化,先后在仪化有线电视台、本公司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从事编辑、秘书工作,一九九七年三月任本公司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二零零零年三月任本公司及仪化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二零零四年九月任本公司及仪化纪委副书记、监察部副主任。二零零五年三月任本公司监事。二零零五年十二月续任本公司监事。二零零六年一月任本公司监察部主任。陶先生具有大型企业行政管理的丰富经验。陶先生一九九四年十二月毕业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取得大学本科学历。陶先生为本公司由职工代表出任的监事。
提名监事:
3、陈健先生,现年46岁,现任本公司监事,中信综合计划部项目经理,工程师。陈先生曾任化纤企业的技术员、工程师,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任本公司监事。二零零五年十二月续任。具有化纤生产、相关产品的国际贸易工作、对外投资项目管理等方面的丰富经验。陈先生一九八四年毕业于华东纺织工学院化纤专业。
4、施刚先生**,现年48岁,现任本公司独立监事,中国工商银行江苏省分行行长,高级经济师。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任本公司独立监事。长期担任商业银行领导职务,在金融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施先生一九九五年毕业于中央党校函授学院经济管理专业。
5、王兵先生**,现年36岁,现任本公司独立监事,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公司业务部总经理,研究生学历,经济师。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任本公司独立监事。长期担任商业银行领导职务,在金融管理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王先生一九九六年毕业于苏州大学英语专业。
**为独立监事候选人。
除上述所披露外,本公司监事并无拥有《证券期货条例》第XV部所指的本公司股份权益。
除上述所披露外,本公司监事并无与本公司任何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或控股股东有任何关系。
曹勇先生于二零零七年二月九日与本公司签订监事服务合约,其他各监事(不含独立监事)已分别于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此等协议之细则在具体方面完全相同,兹概列如下:
1、每份服务合约均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计为期三年(曹勇监事的服务合约由二零零七年二月九日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日三十一日);
2、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各监事(不含独立监事)每年可获得不低于人民币5万元的薪酬,具体由股东大会批准经董事会决定。而全体监事(不含独立监事)的年度总薪酬(包括董事会根据当年经营业绩而决定的奖金)不高于人民币80万元。
各独立监事已分别于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与本公司订立服务协议,此等协议之细则在具体方面完全相同,兹概列如下:
1、每份服务合约均由二零零六年一月一日起计为期三年;
2、每位独立监事每年的津贴为人民币3万元,由股东大会批准经由董事会决定。全体独立监事任期内每年之津贴合计为人民币6万元。
除上述所披露外,本公司董事并无知悉任何有关重选董事及监事而需本公司股东注意之其他事宜。
承董事会命
吴朝阳
董事会秘书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
附注:
一、根据本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任何代表本公司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在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收市后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有权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任何代表本公司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在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收市后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关提名董事、监事候选人的意图以及候选人表明愿意接受提名的书面通知,应当在临时大会召开七天前(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或以前)发给本公司。有关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意图以及候选人表明愿意接受提名的书面通知,应当在临时大会召开十五个工作日前(二○○八年十二月一日或以前)发给本公司。
二、根据本公司章程,在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星期五)收市后登记在本公司股东名册之股东,均有权出席临时大会及于会上投票。本公司将于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至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首尾两天包括在内)暂停办理本公司H股股份过户登记,以决定有权出席临时大会之H股股东名单。持有本公司H股股份之股东,如欲出席此次临时大会,须将所有过户文件连同有关股票于二○○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下午四时前交回本公司之股份过户登记处,地址为香港湾仔皇后大道183号合和中心19楼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三、有权出席临时大会的股东应当于二○○八年十二月三日或以前将拟出席会议的书面回执送达本公司法定地址。惟上述书面回执并不影响依附注二有权出席临时大会的股东出席会议及投票之权利。
四、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第一项议程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度。
五、除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以外的独立股东有权就第三项议程投票。
六、出席临时大会的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及股东帐户卡(如适用)。
七、凡有权出席此次临时大会并有表决权的股东有权书面委任一位或多位人士作为其代理人,代表其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委托人为法人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董事会、其他决策机构决议授权的人士,可作为代表出席临时大会并投票。
八、委任超过一名股东代理人的股东,其股东代理人只能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九、股东须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该委托书由委托人签署或由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如果该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则授权其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须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和投票代理委托书最迟须在临时大会召开前24小时交回本公司法定地址方为有效。
十、出席临时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当就需要投票表决的每一事项明确表示赞成或反对;投弃权票、放弃投票,本公司在计算该事项表决结果时,均不作为有表决权的票数处理。
十一、预期临时大会需时半天,往返及食宿费自理。
十二、本公司法定地址: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仪征市
联系人:吴朝阳先生
石敏小姐
电话:86-514-83231888
传真:86-514-83235880
邮编:211900
回 执
致: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我们(注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为贵公司股本中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之A股 股(股东帐号 )/H股 股(注二)之注册持有人,兹通告 贵公司本人/我们拟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 贵公司于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在江苏省仪征市 贵公司怡景半岛酒店会议中心举行之临时股东大会。
签署_________________
日期:二○○八年 月 日
附注:
一、请用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之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请将以阁下名义登记之股份数目填上,并请删去不适用者。
三、请将此回执在填妥及签署后于二○○八年十二月三日或以前送达本公司。本公司法定地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仪征市。此回执可亲身交回本公司,亦可以邮递、电报或图文传真方式交回。图文传真号码为86-514-83235880,邮政编码为211900。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议案 | 赞成(注四) | 反对(注四) | |
普通决议案: | |||
1、选举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成员及第六届监事会成员。 | 1、钱衡格 | ||
2、孙志鸿 | |||
3、肖维箴 | |||
4、龙幸平 | |||
5、张鸿 | |||
6、官调生 | |||
7、覃伟中 | |||
8、沈希军 | |||
9、史振华 | |||
10、乔旭 | |||
11、杨雄胜 | |||
12、陈 健 | |||
13、施 刚 | |||
14、王 兵 | |||
2、审议及批准本公司第六届董事和第六届监事薪酬。 | |||
3、(1)批准《新产品供应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无豁免持续关联交易以及建议之年度上限。 | |||
(2)批准《新综合服务框架协议》及其项下无豁免持续关联交易以及建议之年度上限。 | |||
(3)批准截至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内在《原产品供应框架协议》项下本公司向中国石化及其联系人采购原辅材料的交易及合计金额。 | |||
特别决议案: | |||
批准修订本公司章程。 |
临时股东大会适用之股东代理人委托书
本人/我们(注一)________________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持有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之A股共股(股东帐号 )/H股共 股(注二),现委任(注三)大会主席,或________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为本人/我们之代理人,出席于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星期二上午九时正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江苏省仪征市本公司怡景半岛酒店会议中心举行之临时股东大会及其一切续会,并按下列指示以本人/我们之名义代表本人/我们就该决议案投票,如无作出指示,则由本人/我们之代理人自行酌情投票。
本委任表格代表的股份数目(注二) |
签署:(注五)___________
日期:二○○八年 月 日
附注:
一、请用正楷填上登记在股东名册之股东全名及地址。
二、请填上以 阁下名义登记之股数,并请删去不适用者。如未有填上股数,则以 阁下在股东名册内所登记之全部股数为准。
三、如欲委任大会主席以外之人士为代理人,请将[大会主席]之字样删去,并在空栏内填上阁下所拟委任股东代理人之姓名及地址。股东可委任一位或多位股东代理人出席及投票,受委托代理人毋须为本公司股东。
四、注意:如欲投票赞成任何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加上[√]号;如欲投票反对任何决议案,则请在[反对]栏内加上[√]号。如无任何指示,受委托股东代理人可自行酌情投票。
五、根据本公司章程规定,第一项议程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度。
六、本委托书必须由 阁下或 阁下以书面正式委任之授权人亲笔签署,如委托人为法人,则本委托书须加盖法人印章或经由其董事或以书面正式委任之授权人签署。
七、本委托书(如由 阁下之授权人签署,则连同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最迟须于临时大会召开前24小时送达本公司法定地址,方为有效。
八、本委托书之每项更正,均须由签署人加签认可。
九、股东代理人代表股东出席临时大会,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文件及经签署或加盖法人印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注明签发日期。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史振华、乔旭、杨雄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史振华、乔旭、杨雄胜,作为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的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史振华 乔旭 杨雄胜
二○○八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