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11月6日(周四)上午9:30。
2、会议地点:上海市四川中路63号105会议室。
3、召集人: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采用现场投票。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训峰先生。
6、会议通知于2008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8人,共持有代表公司590,498,462(五亿九仟零四拾九万八仟四佰六拾二)股有表决权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6.3878 %;
其中A股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共11人,共持有公司589,998,578(五亿八仟九佰九拾九万八仟五佰七拾八)股有表决权股份,占A股股份总数的91.2791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3316 %;
B股股东(股东授权代理人)共7人,共持有公司499,884(四拾九万九仟八佰八拾四)股有表决权股份,占B股股份总数的0.2056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62 %。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龙华东路397号土地及房产拆迁补偿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 同意股数 | 反对股数 | 弃权股数 | 赞成比例 | |
全体股东 | 590,498,462 | 590,215,356 | 505 | 282,601 | 99.9521% |
A股股东 | 589,998,578 | 589,998,056 | 505 | 17 | 99.9999% |
B股股东 | 499,884 | 217,300 | 0 | 282,584 | 43.4701% |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薛勇律师、林子云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出席会议董事签字确认的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结果;
2、上海市震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双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