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华有线三年免征营业税
2008年11月07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见习记者 朱先妮
⊙见习记者 朱先妮
歌华有线今日公告,公司近日收到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关于北京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免征营业税的通知。
根据通知, 自2008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歌华有线的营业税将予以免征。按公司初步测算,因免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收入营业税(税率为3%),公司2008年度净利润大约增加500万元。据悉,此举是为了支持北京市有线数字电视整体转换试点工作,有效推动有线数字电视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