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1月7日在哈尔滨市南岗区汉水路263号公司八楼会议室召开200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席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151892000股,占公司总股份数的69.75%,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事项合法有效。会议由奚河滨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决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决议通过关于调整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有限公司年产8000吨米糠蛋白项目建设规模和投资方式的议案;
根据2008年7月23日召开的董事会四届八次会议(临时)决议,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出资19380万元、希杰第一制糖株式会社出资18620万元合资组建“北大荒希杰科技食品有限责任公司”,并建设“米糠深加工项目”。为此,提议将用于米业公司年产8000吨米糠蛋白项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2010万元,调整为用于合资公司建设“米糠深加工项目”;调减迎春制米厂30万吨稻谷综合加工技改项目中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2300万元,用于合资建设“米糠深加工项目”。合计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4310万元,用于合资建设“米糠深加工项目”。
同意1151892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二、决议通过关于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有限公司优质大米加工技改项目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对于米业公司下属米厂的水稻仓储烘干、稻米加工设施技术改造与配套的技改项目,不再使用募集资金建设,而由公司通过部分利用下属农业分公司仓储烘干设施及水泥晒场为米业公司提供仓储烘干服务,以及依照轻重缓急情况以自有资金逐步建设等方式加以解决。鉴于米业公司水稻原料的年需求量常年保持在140万吨的水平,年需流动资金数额很大,拟将其米业公司优质大米加工技改项目资金变更为补充流动资金,经估算,年可减少财务费用1664.58万元。
同意1151892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三、决议通过关于为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有限公司收购原料资金贷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主营业务为加工、销售水稻、大米。2008年-2009年度预计收购原料水稻140万吨,按每吨平均价格1800元计算,需资金25.2亿元,其中拟向银行借款15亿元。
经与交通银行哈尔滨融通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农垦支行、中国银行哈尔滨市南岗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荷兰合作银行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广东发展银行大庆支行、兴业银行哈尔滨分行协商,同意贷给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有限公司一年期贷款15亿元,需本公司为其提供担保。
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43亿元(截止2007年12月31日),根据《董事会议事规则》关于“在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且所涉及金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10%前提下,董事会有权决定下列事宜: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单笔金额超过公司净资产值10%的上述事项应报股东大会批准。”的规定,本次担保金额合计为15亿元,本议案需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为有效。
同意1151892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份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所代表股份有效表决票数的100%。
北京通商律师事务所张晓彤律师出席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的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十一月七日
证券代码:600598 证券简称:北大荒 公告编号:2008-35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1月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临时),会议通知于2008年10月31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和电子邮件的形式发出,本次会议以通讯方式表决,全部10名董事均参加了表决。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的召开及议案事项合法有效。与会董事审议并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决议通过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
根据《中共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委员会关于奚河滨同志任职的通知》(黑垦干[2008]44号)文件的要求,推选奚河滨董事为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
特此公告。
黑龙江北大荒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O八年十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