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在此发表异议声明的除外)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08年11月6 日召开,会议采取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内容的议案》;
(一)删除项目
删除《章程》第十九条的部分内容,具体为“其中发起人厦门华侨电子企业有限公司持有6,787.939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31%;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持有10,012.1068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00%;福州嘉溢电子有限公司持有1,074.5941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0%;厦门华益工贸有限公司持有268.0387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72%;社会公众股东持有18939.1924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1.07%。”
第十九条修改后内容为“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37081.8715万股。”
(二)修改项目
原条文:第一百一十条“董事会可以决定公司重要资产的抵押、出租、发包、转让和置换、委托理财,以及公司对外收购、兼并等资产运作,并可同时对多个此类资产运作项目作出决议,但每一个项目决议金额不能大于公司当期已经审计认定的净资产总额的30%。董事会应将决议通过的此类计划及时报股东大会及政府有关部门备案。”
修改为“董事会可以决定公司重要资产的抵押、出租、发包、转让和置换、委托理财,以及公司对外收购、兼并等资产运作,并可同时对多个此类资产运作项目作出决议,但每一个项目决议金额不能大于公司最近一期已经审计认定的资产总额的30%;超过30%的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上述资产运作事项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上《章程》修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委托贷款的议案》;
因应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中华映管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拟为本公司于2010年6月30日前提供余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委托贷款(包括新增贷款和展期贷款),交易价格按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利息由本公司负担。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三、《关于抵押贷款的议案》;
公司以合法拥有的位于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16号的房产(产权证号:厦地房证第00085849号)作为抵押物为公司在中国进出口银行总金额人民币叁亿元整的出口卖方信贷提供担保。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四、《关于变更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由于工作调整的原因,张锦源先生辞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职务,公司聘任孙刚先生为财务负责人。(简历附后)
以上议案均全票表决通过。
厦门华侨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1月7日
附:孙刚简历
孙刚先生,33岁,会计学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历任中华映管(福州)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专员、华映视讯(吴江)有限公司财务部组长、福建华映显示科技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福建华冠光电有限公司经理等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