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股权转让未如期办理过户手续的公告
2008年11月0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金路集团 股票代码:000510 编号:临2008—35号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家股权转让未如期
办理过户手续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金路集团”)接第二大股东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通知,德阳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受德阳市人民政府委托,持有本公司国家股权5289.2738万股。2008年5月7日,经国务院国资委国资产权〔2008〕438号文《关于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转让所持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批准,同意将所持国有股份全部转让给四川宏达(集团)有限公司,批复时效至2008年11月7日。2008年5月12日,四川汶川发生特大地震,德阳市地处极重灾区,财产损失严重,人员伤亡惨重,股权转让双方全力以赴抗震救灾,未能如期办理股权转让过户手续。经请示上级有关部门,股权转让双方拟重新签订金路集团国家股权转让协议上报审批。本公司将视进展情况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四川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八年十一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