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要闻
  • 3:焦点
  • 4:证券
  • 5:观点评论
  • 6:圆桌
  • 7:上市公司
  • 8:产业·公司
  • A1:理财
  • A2:开市大吉
  • A3:时事
  • A4:股民学校
  • A5:专版
  • A6:专版
  • A7:信息大全
  • A8:信息披露
  • A9:信息披露
  • A10:信息披露
  • A11:信息披露
  • A12:信息披露
  • B1:基金周刊
  • B2:基金·基金一周
  • B3:基金·封面文章
  • B4:基金·基金投资
  • B5:基金·基金投资
  • B6:基金·投资基金
  • B7:基金·海外
  • B8:中国基金业十年大巡礼专版
  • B10:基金·投资者教育
  • B11:基金·投资者教育
  • B12:基金·数据
  • B13:基金·数据
  • B14:基金·互动
  • B15:基金·研究
  • B16:基金·焦点
  •  
      2008 11 10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A5版:专版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A5版:专版
    不论市场如何波动 坚持倡导理性投资
    培育合格个人投资者 深化投资者服务工作
    长江证券:把理财服务送进上海武汉社区
    把投资者教育作为长期战略性工作来抓
    广发证券积极倡导客户理性投资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培育合格个人投资者 深化投资者服务工作
    2008年11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上海证券交易所)
      9月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个人投资者行为指引》

      上证所9月27日发布了《个人投资者行为指引》,这是近期上证所持续加强投资者教育和服务,培育成熟、理性、合格投资者的又一重要措施。

      上证所制定《个人投资者行为指引》,是为了更好地履行交易所的职责,是努力培育成熟、合格的个人投资者的一次探索和尝试。

      《指引》以培育合格、成熟的个人投资者为目标,力求增强投资者的“三个意识、两个能力”。“三个意识”为理性投资的意识、合法参与证券交易的意识、买者自负的意识,“两个能力”为防范并控制风险的能力、依法维护自身权益的能力。《指引》中的内容和制度,总体上是围绕这一指导思想和定位而设计的。

      一是引导投资者做好投资准备。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前,应当掌握证券市场基本知识、相关法律法规和本所相关业务规则,充分了解证券交易风险,掌握必要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技巧。

      二是引导投资者妥善评估自身的风险能力。投资者参与证券交易前,应当结合自身的家庭情况、收入状况、投资目的及知识结构等因素,合理评估自身的产品认知能力与风险承受能力,理性选择合适的投资方式、投资品种、投资时机。同时,投资者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向受托证券公司提供有关其知识结构、资信状况、交易习惯、证券投资经验等方面的个人信息,配合受托证券公司对其风险承受能力作出客观评估,以便受托证券公司对其进行分类管理。

      三是引导投资者谨慎参与高风险的证券品种和业务。投资者参与高风险证券产品交易或业务前,应当充分认识其特殊风险和交易规则,书面签署相关风险揭示文件。对于上证所设立投资资格管理的高风险产品或业务,投资者应当根据相应要求,通过相关测试或认证,取得相应的合格个人投资者资格。

      四是引导投资者通过正当渠道获取与证券投资相关的信息。投资者应当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证券信息披露媒体或者其他相关权威媒体,获取证券市场相关信息;也可以通过上证所网站或公众咨询服务热线,获取本所提供的证券交易知识、信息、技术等方面的服务;对通过非正常渠道传播的各类传闻,投资者应当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防范信息欺诈,不宜偏信盲从。

      五是引导投资者配合并接受上证所的证券交易监管。投资者发生异常交易行为,上证所将根据需要,对其实施限制交易,或列为监管关注账户,要求其受托证券公司予以重点监控。上证所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证所业务规则展开相关调查的,投资者应当予以配合,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资料。

      六是引导投资者依法进行自我权益保护。其他市场参与人在证券交易中实施不当行为,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投资者可以通过司法诉讼等合法途径寻求法律救济。然而,投资者维护自身权益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得侵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和本所等有关单位的工作秩序。

      (上海证券交易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