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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11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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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12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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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A12版:信息披露
    关于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公告
    泰信天天收益基金收益集中支付公告
    天津市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公司股改进展的风险提示公告
    吉林华润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的公告
    泰达荷银集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开放日常赎回及转换出业务的公告
    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
    “钢钒GFC1”认股权证到期风险提示性公告
    浙江新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事项进展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
    绩比较基准更名的提示性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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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更名的提示性公告
    2008年11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业

    绩比较基准更名的提示性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交银稳健”)的业绩比较基准为“65%×MSCI中国A股指数+35%×新华雷曼中国全债指数”。

    根据新华雷曼中国全债指数的编制人新华富时指数有限公司于2008年11月7日发布的公告,其母公司新华财经与雷曼兄弟公司合作推出的新华雷曼中国全债指数自即日起正式更名为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全债指数,指数的编制方法、计算和管理无任何改变。因此,本基金管理人旗下交银稳健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相应更名为“65%×MSCI中国A股指数+35%×新华巴克莱资本中国全债指数”。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工商银行延长其个人网上

    银行基金前端申购费率优惠期的提示性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7月29日发布公告,自2008年7月30日起增加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为旗下部分基金的场外代销机构,并参加中国工商银行“金融@家”个人网上银行基金前端交易费率优惠活动,优惠期自2008年7月30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现经本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协商,将上述优惠期延长至2009年3月31日。具体情况如下:

    优惠活动期间,投资人通过中国工商银行“金融@家”个人网上银行申购前端收费模式下的交银施罗德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688)、交银施罗德稳健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690)、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692)、交银施罗德蓝筹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519694)和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A类基金份额:519680)A类基金份额,享有前端申购费率的优惠。各基金按原申购费率的8折执行优惠费率(即优惠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若享受优惠折扣后申购费率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前述各基金申购费率请详见各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该优惠活动解释权归中国工商银行所有,有关本次活动的具体规定如有变化,敬请投资人留意中国工商银行的有关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告未涉及的内容仍按相关公告内容执行。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

    1、中国工商银行网址:www.icbc.com.cn

    2、中国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

    3、本公司网址: www.jysld.com, www.bocomschroder.com

    4、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5、本公司客户服务邮箱: services@jysld.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诚实信用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

    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

    第一次分红预告

    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3月31日正式生效。截止到2008年11月7日,本基金A/B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994元,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净值为1.096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交银施罗德增利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本基金管理人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本基金进行首次分红,现将分红的具体事宜预告如下:

    重要提示

    1、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为两种:现金分红与红利再投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现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按除息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基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对A类、B类和C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分红方式。选择采取红利再投资形式的,同一类别基金份额的分红资金将按除息日该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成相应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同一投资人持有的同一类别的基金份额只能选择一种分红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认购、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分红方式,或在基金的开放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最终分红方式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准。

    2、由于本基金代销机构的分红方式设置和修改系统可能存在差异,为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以所希望的分红方式参与本次分红,本公司特别提示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

    (1)请认真阅读本公司寄送的对账单。对账单上显示的分红方式为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分红方式。本公司在每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所有当季发生交易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寄送对账单。如未能如期收到对账单,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致电本客服中心并要求补寄。

    (2)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随时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700-5000,021-61055000)或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查询当前的分红方式。

    (3)如对账单显示的分红方式,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经向本公司查询发现其当前的分红方式与申请认购或申购本基金时选择的分红方式不同,以对账单显示或本公司确认的为准。

    (4)本公司提请想要修改分红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之前尽早到销售机构修改分红方式,并在修改分红方式T+2日(申请修改分红方式之日为T日)后(含T+2日)向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的修改是否成功,以保障在本次及以后的分红中获得相应的权益。

    3、权益登记日申请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权益登记日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如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于不同销售机构处多次提交分红方式修改申请,则将以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所处理的最后一次分红方式为准。请基金份额持有人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或登录本公司网站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请务必在规定时间前到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同时,为保证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准确修改其分红方式,本公司建议广大基金份额持有人避免在同一天于不同销售机构处多次提交分红方式修改申请。

    5、本公司将于本季度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份额持有人邮寄包含本次分红信息的对账单。由于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户时填写的地址不够准确完整,为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收到对账单,本公司特此提示:请各位基金份额持有人核对开户信息,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到原开户网点变更相关资料。

    一、分红方案

    经基金管理人计算并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本基金拟向A/B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30元,向C类基金份额持有人按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30元。分红金额如有变化,以分红公告为准。

    二、分红时间

    1、权益登记日、除息日:2008年11月14日

    2、红利再投确认日:2008年11月17日

    3、现金红利划出日:2008年11月18日

    4、分红公告日:2008年11月17日

    5、选择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其现金红利将按2008年11月14日除息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为基金份额。

    三、分红对象

    权益登记日在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四、红利发放办法

    1、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收益分配方式选择的,则默认方式为现金分红。

    2、选择现金红利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红利款将于2008年11月18日自基金托管账户划出。

    3、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再投资所得的基金份额将于2008年11月17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8年11月18日起可以查询、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财税字[2002]128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基金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3、持有A/B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选择红利再投资,红利再投资的份额免收前端申购费或后端申购费。

    六、咨询办法

    1、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jysld.com,www.bocomschroder.com;

    2、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021)61055000;

    3、本基金代销机构

    场外代销机构:

    销售机构名称网址客户服务电话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www.icbc.com.cn95588
    2中国农业银行www.abchina.com95599
    3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www.ccb.com95533
    4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www.boc.cn95566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www.psbc.com11185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www.bankcomm.com95559
    7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www.bankofshanghai.com(021)962888
    8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www.gdb.com.cn(020)38322542、38322974、38322730
    9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bank.ecitic.com95558
    10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www.cmbc.com.cn95568
    11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www.cebbank.com95595
    12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ebscn.com10108998
    13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gtja.com400-8888-666、(021)962588
    14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www.csc108.com400-8888-108
    1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htsec.com400-8888-001,(021)962503
    16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gf.com.cn(020)87555888-875
    17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chinastock.com.cn800-820-1868
    18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newone.com.cn400-8888-111,95565
    19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xyzq.com.cn(021)68419974
    20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cs.ecitic.com(010)84588903
    21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sw2000.com.cn(021)962505
    22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www.lhzq.com400-8888-555,(0755)25125666
    23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www.xcsc.com(021)68865020
    24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www.guodu.com800-810-8809
    25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htsc.com.cn(025)84579897
    26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www.96598.com.cn(0571)96598
    27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www.bocichina.com400-620-8888
    28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www.zxwt.com.cn(0532)96577
    29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www.cnht.com.cn(0471)4960762,

    (021)68405273

    30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guosen.com.cn800-810-8868
    31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gyzq.com.cn400-8888-777
    32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nesc.cn(0431)96688-0,(0431)85096733
    33江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www.scstock.com(0791)6768763
    3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axzq.com.cn(0755)82825555
    35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www.hysec.com(010)62294600

    场内代销机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代销机构(具体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sseportal/ps/zhs/hyzq/zxzg_szjjt.jsp)。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人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