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电股份完成定向增发
2008年11月10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彭友
⊙本报记者 彭友
吉电股份今日披露,公司本次向第一大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94%的股权。本次发行股份的上市日为11月11日,限售期为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即自2008年11月11日至2011年11月11日止。
此次发行数量为6000万股,发行价格为5.94元/股。本次发行后,能交总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增至25.58%,仍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
本次交易标的资产松花江热电94%股权的价格定为评估基准日2007年3月31日的评估值35672万元。自2007年4月1日起至工商变更登记之日止,能交总公司按其出资比例享有和承担的损益一并转让给吉电股份。
公告称,目前吉电股份可控装机容量60万千瓦,在主要电力上市公司中规模相对偏小,偏小的资产规模将可能面临被资本市场边缘化的局面;本次交易完成后,吉电股份可控装机容量达到85万千瓦,增长了41.67%。因此,本次交易将有利于提高吉电股份的综合实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