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局第三次会议于2008年11月10日上午10:00时在福建省福清市宏路镇福耀工业村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传真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已于2008年10月29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名,实际参加9名董事(其中8人以现场方式参加,独立董事李常青先生因公出国以传真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本次会议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受美国次债危机对全球金融市场及实体经济影响的进一步加深的影响,普通建筑浮法玻璃市场需求预计将继续下降,供需矛盾进一步加大。公司管理层慎重考虑本公司建筑玻璃生产线今年的实际情况和未来发展情况,审议通过对公司位于福建省福清市的一条日溶化量为600吨的建筑级浮法玻璃生产线(设备及辅助设施账面净值约为17,903万元人民币)和位于吉林省双辽市的一条日溶化量为460吨的建筑级浮法玻璃生产线(设备及辅助设施账面净值约为12,502万元人民币)进行放水停产。并依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对该等资产及相应的辅助设施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预计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金额在2.50亿元人民币-3.0亿元人民币之间。
二、审议通过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申请4.5亿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并授权董事长曹德旺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一切与授信有关的合同、凭证等各项法律性文件,期限两年。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OO八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