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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11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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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博时价值增长贰号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湖南山河智能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网下配售股票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上海宽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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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方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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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中止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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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年11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精工钢构         股票代码:600496         编号:临2008-040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主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 2008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1月8日上午9:30在安徽省六安市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副董事长严宏先生主持。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权136,155,18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9.4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6,155,183股,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公司浙江墙煌建材有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36,155,183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执业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长江精工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