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复牌后估值方法的提示性说明
2008年11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根据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股票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分别于2008年9月16日、2008年 9月17日发布了《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基金估值方法调整后旗下部分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长期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参照《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中的指数收益法估值。如果此类长期停牌股票复牌后在其交易中未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致使该股票价格没有反映该股票停牌之后相关重大变化因素,本公司将继续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如果该股票在其交易中体现活跃市场交易特征,本公司将采用该股票估值日所在证券交易所的收盘价进行估值。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783333,010-85186558)获取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