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光明长城资产债换股成二股东
2008年11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彭友
⊙本报记者 彭友
S*ST光明今日披露,S*ST光明、光明集团、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哈尔滨办事处,就S*ST光明欠长城哈办的12850 万元债务自愿达成协议:光明集团以其持有的S*ST光明1650 万股股份(光明集团共持有7611.82 万股),抵偿S*ST光明欠长城哈办债务10452.32 万元。上述股份在2008 年11 月15 日前直接过户到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名下。
据悉,本次股份变动后,长城哈办成为S*ST光明第二大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为1650万股,占股份总额的8.88%。未来12个月内长城哈办没有增持或减持股份的计划。股份变动后,光明集团仍为S*ST光明的控股股东,所持股份为5961.82万股,占S*ST光明股份总额的32.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