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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11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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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版: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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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宏源证券申报新业务获股东大会通过
    2008年11月11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马婧妤
      ⊙本报记者 马婧妤

      

      宏源证券今日公告称,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开展融资融券以及黄金等贵金属自营和代理业务的议案,已经全票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业务范围也做出了相应的变更。

      根据该公告,宏源证券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向中国证监会申报开展融资融券业务,同意申报开展黄金等贵金属自营和代理业务、向上海黄金交易所申请成为金融类会员,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同时,股东大会同意宏源证券在公司获得经营融资融券、黄金等贵金属自营和代理业务资格后,将公司《章程》第十三条的经营范围修改为: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代理买卖;代理证券的还本付息、分红派息,证券代保管、鉴证;代理登记开户;证券的自营买卖;证券(含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承销(含主承销);客户资产管理;证券投资咨询(含财务顾问);融资融券;黄金等贵金属自营和代理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它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