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东力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违规买卖股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本公司近日获悉,公司第二大股东宁波德斯瑞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资公司”)在2008年11月10日减持本公司股票过程中,因操作失误将卖出股票操作为买入股票,出现短线交易的情形,对此,公司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投资公司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基本情况
投资公司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33,75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8.75%。2008年8月25日,本公司30,000,000 股限售流通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后,投资公司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30,000,000 股获得流通权。
2008 年11月10日,投资公司因操作失误,将本应卖出“东力传动”5600 股操作成买入5600 股,待发现操作失误后立即撤销,但已全部成交,其中,交易价格8.3元的成交4900股,交易价格8.34元的成交700股,买入金额为 46508元。
投资公司由于操作失误造成了此次买卖本公司股票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七条“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到其所得收益。”的规定。
二、本事项的处理情况
投资公司以2008年11月10日误操作买入5600股公司股票的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票的最高价格8.33元/股,减去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的平均价格 8.305元/股所产生的差额 140元作为盈利所得收益上缴公司。本公司已于 2008 年 11 月 11日收到该款项。
投资公司为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已采取了必要的技术手段进行控制,并向广大投资者致歉。本公司今后将进一步加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提高其守法意识,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宁波东力传动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八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