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 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1月11日上午8:30在沧州大化宾馆第一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151,852,607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8.56%。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平海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以下议案,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 会议以751,156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08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关联股东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2. 会议以751,156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生产经营、综合服务协议实施细则>的议案》。
根据对市场的预测,以及本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公司决定增加与沧州大化集团新星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新星工贸)之间的关联交易内容,在与新星工贸签订的《生产经营、综合服务协议实施细则》中增加“尿素销售”一项,其它内容不变。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关联股东沧州大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回避表决。
3. 会议以151,852,607股赞成,占参加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在建的5万吨TDI及6万吨DNT项目建成后,公司的经营范围将发生变化,故决定修改《公司章程》第二章的“公司的经营范围”一项,在原经营范围的基础上新增加“DNT产品、TDI产品及盐酸的生产及销售”一项,公司章程中其它内容不变。
修改后的公司经营范围为:合成氨、尿素的生产、销售;硝酸、多孔硝铵、氢气、三聚氰胺、工业循环水、DNT产品、TDI产品及盐酸的生产及销售;化工、机械、电气、仪表技术及劳务服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雒佳萌律师到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合法,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规范意见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监事签署的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嘉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沧州大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