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头版
  • 2:财经要闻
  • 3:焦点
  • 4:金融·证券
  • 5:金融·证券
  • 6:观点评论
  • 7:特别报道
  • 8:焦点
  • A1:市 场
  • A2:基金
  • A3:货币债券
  • A4:期货
  • A5:钱沿
  • A6:行业·个股
  • A7:热点·博客
  • A8:理财
  • B1:公司封面
  • B2:上市公司
  • B3:中小企业板
  • B4:产业·公司
  • B5:产业·公司
  • B6:上证研究院·宏观新视野
  • B7:上证商学院
  • B8:地产投资
  • C1:披 露
  • C3:信息披露
  • C4:信息披露
  • C5:信息披露
  • C6:信息披露
  • C7:信息披露
  • C8:信息披露
  • C9:信息披露
  • C10:信息披露
  • C11:信息披露
  • C12:信息披露
  • C13:信息披露
  • C14:信息披露
  • C15:信息披露
  • C16:信息披露
  •  
      2008 11 12
    前一天  后一天  
    按日期查找
    C10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  下一版  
    pdf
     
     
     
      | C10版:信息披露
    中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三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鲁泰纺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茵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上海华源企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摩根士丹利华鑫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变更公告
    关于开通长盛积极配置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网上直销
    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及网上直销费率优惠的公告
    新疆天富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质押公告
    更多新闻请登陆中国证券网〉〉〉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588 ) 。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本版导航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收藏 | 打印 | 推荐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年11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新海股份     公告编号:2008-033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2、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共有一项,获得审议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1月11日下午14: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8,267,1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389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新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获得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以下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新海欧洲有限公司为UNILIGHT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98,267,199股,其中同意票98,267,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