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2、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共有一项,获得审议通过;
3、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1月11日下午14:00 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8,267,19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5.389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新华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获得通过。本次股东大会无修改议案的情况,也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以下议案,并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了现场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新海欧洲有限公司为UNILIGHT公司提供贷款担保的议案》。
参加本议案表决的股东代表股份数为98,267,199股,其中同意票98,267,19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会议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