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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265号”文的发布,让市场各界对于此前相关业务的风险有了相当的认识。那么,该政策的发布将对众多信托公司的业务产生怎样的影响,信托公司又如何平衡风险控制和创造投资收益之间的关系?
国投信托总经理吕益民在接受本报记者专访时,为广大投资人解答了这些问题。
上海证券报:目前在很多信托公司,房地产信托业务、证券类信托业务在其所经营的业务中占据了非常重要的地位,如今265号文的出台,将会对信托公司的经营造成怎样的影响?
吕益民:265号文的出台,对信托行业影响很大。尤其是对于那些重点定位在以房地产信托业务或证券类业务为主的公司,更是如此。目前,部分信托公司开展的一些业务与相关市场高度关联,但是随着市场波动的加剧和风险的释放,短期内这些公司的资产、业务量和收入都有所减少。新政策的出台,也会在一定程度上放大这些影响。
不过总体而言,265号文是监管层对于市场上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提前预警和防范。比如,其明确要求对存量业务加强监督和检查;对新业务的开展方向也做了明确的指引;同时,监管机构也加强了对敏感业务操作过程中的检查和监管,比如将报送业务数据的频率从现在的每月提高到每周,数据资料更加充实和细化。这都是对信托业务加强风险控制的要求。
上海证券报:从目前来看,信托公司也面临较大的挑战——如何平衡风险控制和为投资者创造投资收益的关系?
吕益民:加强风险控制和提高投资收益并不矛盾。提高投资人的投资收益,至少包括两个方面:首先是要确保资产的安全,其次是收益的提高。毫无风险的投资是不存在的,信托公司应该在诸多不确定性因素中找到可控的因素来控制风险。至于风险控制,信托公司眼下应该控制好杠杆的使用,此次美国金融危机对我们的收获之一就是“去杠杆化”。
杠杆使用不当,容易导致相关投资产生较大的风险,信托公司在投资的时候,应该降低投机性而提高投资性。以国投为例,此前发行的一些产品,也有一些杠杆的运用,但是我们都将其控制在4-5倍的范围内,并且严格控制了相关仓位。因此,虽然市场的波动剧烈,但是在严密监控下,投资没有发生一例爆仓的现象。
另外,信托公司的投资也不能过于“自由化”。应该从产品设计和业务运作等各个方面都及时控制风险。任何一个机构都控制不了市场,但可以控制投资方向和投资仓位。我们目前开展的业务,都没有涉及房地产市场,其原因就在于两年前考虑进入的时候,发现楼市已经涨得比较高,就采取了谨慎的态度,没有盲目地开展房地产信托业务,而是选择了银信合作、基础设施、PE投资、黄金投资以及红酒、艺术品等其他另类投资作为主要的投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