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年内推出董秘资格管理办法
2008年11月12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本报记者 黄金滔
⊙本报记者 黄金滔
记者昨日获悉,深交所拟于年内推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并将要求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两年内至少参加一次后续培训;被监管机构处罚的公司和信息披露考核不合格的公司董秘及证券事务代表,则将被要求必须参加该所举办的最近一期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
深交所董秘培训日趋规范化。据悉,11月4日至7日,深交所在桂林举办了第27期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资格培训班暨第10期董事会秘书后续培训班,来自深市159家上市公司的222名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参加了培训,广西证监局和深交所的有关领导出席了开班仪式。深交所有关领导在会上指出,随着中国证券市场迈入全流通时代,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业务素质提高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会上,来自深交所及相关机构的专业人士,分别就全流通时代的公司规范运作问题,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上市规则》及修订要点讲解,权证、分离交易可转债及可交换债,解除限售、股东减增持及上市公司回购、董监高股份管理,上市公司违规处罚案例,并购重组规则与案例等十二个专题进行了授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