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于2008年11月12日在总部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65,191,872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2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王敬敏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管人员及相关中介机构人员列席了会议。与会股东代表认真听取和审议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议案,并以书面投票方式进行了表决,通过了决议如下:
一、 审议批准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同意在公司原有经营范围的基础上增加“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贰级)”和“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两项经营范围。
表决结果:赞成票65,191,87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赞成票占出席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
二、 审议批准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议案》,同意根据经营范围变动情况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修改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公司的经营范围是:水利水电工程总承包(壹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公路路面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公路路基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土石方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建筑装饰装修专业承包(贰级),城市园林绿化施工;水利水电资源开发;房地产开发;金属结构加工、制作、安装;机电设备安装;建筑机械、材料租赁与销售(以上经营范围中需要许可证的一律凭证经营)。”
表决结果:赞成票65,191,87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赞成票占出席代表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数的100%。
本次会议经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喻荣虎律师见证,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均为有资格出席或列席的人员;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