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1月12日上午在集团公司会议室举行。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名,共代表股份2,222,53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7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聘请吉林今典律师事务所律师作现场见证,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凤春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签订<森林资源采伐权租赁补充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08年10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由于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股份为2,222,5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吉林今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
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