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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11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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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年11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600189         证券简称:吉林森工         编号:临2008-034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1月12日上午在集团公司会议室举行。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名,共代表股份2,222,53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72%,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及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聘请吉林今典律师事务所律师作现场见证,会议由公司董事、总经理李凤春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签订<森林资源采伐权租赁补充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08年10月25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由于该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股份为2,222,53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份为0股;弃权股份为0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吉林今典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书认为: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

      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森林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