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2008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咨询网上公告了本公司《关于召开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
3、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11月12日上午9时30分
2、召开地点:湖南吉首市振武营本公司三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召 集 人: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执行董事夏心国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
三、股东参会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 人;共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2982752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84 %。
四、会议表决情况
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审议通过《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核销有关资产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 9744544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75.06 %;反对票 323820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4.94 %;弃权票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0 %。
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于2008 年10月28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忱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8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