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现金增利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成立于2004年3月5日,根据《南方现金增利基金基金合同》、《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南方现金增利基金成立公告》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8年11月14日对本基金自2008年10月16日起的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结转为基金份额,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支付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8年11月14日将投资者所拥有的自2008年10月16日起至2008年11月16日期间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直接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累计收益=∑投资者日收益(即投资者日收益逐日累加)
投资者日收益=投资者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当日每万份基金单位收益(保留到分,即保留两位小数后去尾)
二、收益支付时间
1、收益支付日:2008年11月14日;
2、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08年11月14日;
3、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8年11月18日。
三、收益支付对象
收益支付日在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默认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08年11月17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8年11月18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1、投资者于2008年11月14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收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收益;
2、若投资者于2008年11月14日全部赎回基金份额,本基金将自动计算其累计收益,并与赎回款一起以现金形式支付;
3、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将于每月15日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
七、咨询办法
1、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nffund.com;
2、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
3、中国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平安银行、中信银行、北京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民生银行、光大银行、广发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宁波银行;广发证券、银河证券、华泰证券、兴业证券、国泰君安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国信证券、联合证券、招商证券、海通证券、东吴证券、东方证券、长江证券、安信证券、西南证券、广州证券、北京证券、大鹏证券、湘财证券、长城证券、南京证券、上海证券、东莞证券、国元证券、国都证券、平安证券、渤海证券、华西证券、山西证券、中信证券、宏源证券、光大证券、中信万通证券、中原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国盛证券、西北证券、世纪证券、金元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西部证券、德邦证券、国联证券、浙商证券、金通证券、国海证券、齐鲁证券、东海证券、大同证券、江南证券、华安证券、新时代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财通证券、民生证券、财富证券、万联证券、泰阳证券、东北证券、恒泰证券、瑞银证券、华鑫证券、远东证券、日信证券、国金证券、信泰证券、中银国际证券和方正证券的代销网点。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13日
南方恒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南方恒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8] 1106号文批准,于2008年10月7日起向全社会公开募集,基金募集工作已于2008年11月7日顺利结束。
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2,209,771,086.71元人民币,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789,311.32元人民币。募集资金已于2008年11月11日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31,317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计算,募集期募集资金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2,210,560,398.03份,已全部计入投资者账户,归投资者所有。其中本基金管理人基金从业人员认购持有的基金份额总额为19,805份(含募集期利息结转的份额),占本基金总份额的比例为0.0009%。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从基金认购费用中列支,不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南方恒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南方恒元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8年11月12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超过3个月内开始办理,届时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决定并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的具体日期前2日在至少一家指定报刊和网站公告。
投资者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nffund.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9-8899)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