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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11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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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涉嫌贪污等重罪陈水扁被收押
    2008年11月13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新华社电

      

      台北地方法院合议庭漏夜开庭,于12日上午7时许作出裁决,认为陈水扁所犯最轻本刑为有期徒刑5年以上重罪,同时有串证之虞,裁定将陈水扁羁押禁见。陈水扁随即被送进台北看守所,成为首位被收押的卸任当局领导人。

      为侦办陈水扁一家涉嫌海外洗钱案和“机要费”案,台湾检方特侦组11日上午再度传唤陈水扁,经过6个多小时的讯问,以其涉嫌贪污治罪条例侵占公款、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罪、收贿罪及违反洗钱防制法等罪,犯罪嫌疑重大,有串证之虞,且所犯为最轻本刑5年以上的重罪,于下午向台北地院声请羁押禁见。

      陈水扁随即被戴上手铐,带往离特侦组不远的台北地院。台北地院于当天晚间8时召开合议庭,审理检方的声请。但陈水扁在开庭后,表示自己在特侦组遭到殴打,合议庭于是将陈水扁送往医院验伤,并于12日凌晨零时30分返回法院继续开庭,经过长时间的审理,于12日上午7时许作出裁定。

      截至目前,已有陈水扁、陈水扁妻子吴淑珍、儿子陈致中、儿媳黄睿靓和吴淑珍胞兄吴景茂、前当局领导人办公室主任马永成、林德训以及前“内政部长”余政宪、前“国安会秘书长”邱义仁等列为被告,10人被收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