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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通过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办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008年11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自2008年11月14日起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推出富兰克林国海中国收益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富收益”,基金代码:450001)、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富弹性”,基金代码:450002)、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富潜力”,基金代码:450003)、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富价值”,基金代码:450004)和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富强债”,基金代码:450005)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业务")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指在一定的投资期间内投资者在固定时间、以固定金额定期申购基金。民生银行在接受投资者的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后,将根据投资者指定的日期从投资者签约的资金账户内自动扣划约定的款项用以申购本公司旗下基金。投资者在开办上述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上述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投业务"适用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基金合同约定的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申购费率

      定投业务不收取额外费用,申购费率适用于上述基金日常申购费率,计费方式等同于日常申购业务(优惠活动除外,如有调整,另见相关公告)。相关基金申购费率及计费方式请参见基金招募说明书。

      三、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以通过民生银行的基金销售网点、网上交易系统以及柜台系统申请办理定投业务。若增加直销网点或者新的办理定投业务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四、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国富收益、国富弹性、国富潜力、国富价值以及国富强债基金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民生银行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此业务。

      3、具体业务规则以上述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本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为准;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民生银行的相关规定。

      五、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申请的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基金的开放日的交易时间相同,具体办理时间详见民生银行发布的公告。

      六、申购日期

      1、投资者应遵循民生银行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同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2、民生银行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七、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到民生银行申请开办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本公司旗下每只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 元,但如民生银行规定的最低定投申购金额高于100元的,则按照民生银行规定的金额执行。定投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八、交易确认

      定期定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每期实际扣款当日(T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并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自T+2日起(含T+2日),到民生银行销售网点查询相应基金申购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的资金账户余额不足则不扣款,请投资者遵循民生银行的有关规定,于约定的每期扣款日前在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以保证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

      九、"定投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申请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申购日期、签约账户等事项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民生银行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民生银行的有关规定。

      2、投资者若申请终止定投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民生银行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民生银行的有关规定。

      十、 其它

      1、对通过定投业务申购并确认成功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办理赎回业务。

      2、定投业务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未知价"是指投资者办理基金定投申购业务后,以实际扣款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十一、重要提示

      1、若投资者申请办理定投业务的基金处于暂停申购状态,本公司将不接受该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请。对于销售机构已受理、并提交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申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以确认失败处理。

      2、以上重要提示适用于在民生银行开通定期定额投资计划的基金产品,包括国富收益、国富弹性、国富潜力、国富价值和国富强债基金。

      十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取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三、业务咨询

      1、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9555,网址:www.ftsfund.com

      2、民生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68,网址: www.cmbc.com.cn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14日

      关于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开办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

      证券投资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以及相关定期定额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自2008年11月14日起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推出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国富强债”,基金代码:450005)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同时自公告之日起至2009年5月5日,投资者可在中国银行指定网点参加本公司旗下国富强债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费率优惠推广活动。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下简称"定投业务")是基金申购的一种业务方式,指在一定的投资期间内投资者在固定时间、以固定金额定期申购基金。中国银行在接受投资者的基金定投业务申请后,将根据投资者指定的日期从投资者签约的资金账户内自动扣划约定的款项用以申购本公司旗下国富强债基金。投资者在开办该基金定投业务的同时,仍然可以进行该基金的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适用投资者范围

      "定投业务"适用于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基金合同约定的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

      二、申购费率

      自公告之日起至2009年5月5日投资者通过委托中国银行定期定额申购本公司旗下国富强债基金的,原申购费率(含分级费率)高于0.6%的,享受费率8折优惠(即实收申购费率=原申购费率×0.8),若优惠折扣后费率低于0.6%的,则按0.6%执行;原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0.6%的,则按原费率执行。

      定投业务优惠推广活动结束后,国富强债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购、赎回费率及计算方式与普通申购、赎回相同。国富强债基金费率请详见该基金相关法律文件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三、 办理场所

      投资者可以通过中国银行的网上交易系统以及柜台系统现场委托办理定投业务。若增加直销网点或者新的办理定投业务的代销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

      四、申请方式

      1、凡申请办理国富强债基金定投业务的投资者,须首先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

      2、已开立本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应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中国银行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此业务。

      3、具体业务规则以国富强债基金招募说明书和本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为准;具体办理程序应遵循中国银行的相关规定。

      五、办理时间

      定投业务申请的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基金的开放日的交易时间相同,具体办理时间详见中国银行发布的公告。

      六、申购日期

      1、投资者应遵循中国银行的规定与其约定每期扣款日期,该扣款日期视同为基金合同中约定的申购申请日(T日);

      2、中国银行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若遇非基金开放日则顺延到下一基金开放日,并以该日为基金申购申请日。

      七、申购金额

      投资者可到中国银行申请开办定投业务并约定每期固定的投资金额,该投资金额即为申购金额。本公司旗下每只基金定投业务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100 元,但如中国银行规定的最低定投申购金额高于100元的,则按照中国银行规定的金额执行。定投业务不受日常申购的最低数额限制。

      八、交易确认

      定期定额申购的有效份额为按实际确认的申购金额在扣除相应的费用后,以每期实际扣款当日(T日)基金份额资产净值为基准计算并保留到小数点后二位,第三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在基金财产中列支。基金份额确认日为T+1日,投资者可在自T+2日起(含T+2日),到中国银行销售网点查询国富强债基金申购的确认情况。

      投资者的资金账户余额不足则不扣款,请投资者遵循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于约定的每期扣款日前在账户内按约定存足资金,以保证业务申请的成功受理。

      九、"定投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1、投资者申请办理变更每期投资金额、申购日期、签约账户等事项时,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中国银行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变更,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2、投资者若申请终止定投业务,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中国银行基金销售网点申请办理业务终止,具体办理程序遵循中国银行的有关规定。

      十、 其它

      1、对通过定投业务申购并确认成功的基金份额,投资者可在开放日办理赎回业务。

      2、定投业务申购需遵循"未知价"和"金额申购"的原则。"未知价"是指投资者办理基金定投申购业务后,以实际扣款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十一、重要提示

      若投资者申请办理定投业务时国富强债基金处于暂停申购状态,本公司将不接受该基金定投业务的申请。对于销售机构已受理、并提交到注册登记机构的申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以确认失败处理。

      十二、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者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者获取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十三、业务咨询

      1、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客户服务电话:021-38789555,网址:www.ftsfund.com

      2、中国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66,网址: www.boc.cn

      本公告的解释权归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14日

      关于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通

      旗下开放式基金基金转换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自2008年11月17日起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浦发银行”)开通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基金转换业务。

      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在持有本公司管理的任一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其他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一、适用基金范围

      基金转换业务适用于本公司已募集和管理的旗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富兰克林国海中国收益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50001,以下简称“国富收益”)、富兰克林国海弹性市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50002,以下简称“国富弹性”)、富兰克林国海潜力组合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50003,以下简称“国富潜力”)、富兰克林国海深化价值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50004,以下简称“国富价值”)、富兰克林国海强化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450005,以下简称“国富强债”)。 

      二、重要提示

      1、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本公司管理的基金。

      2、自2008年11月17日起,投资者可在浦发银行申请办理国富收益基金、国富弹性基金、国富潜力基金、国富价值基金、国富强债基金基金转换业务。本公司已于11月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以及公司网站公告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的公告》。投资者可以查阅相关报纸或登录本公司网站了解具体的基金转换业务规则。除此以外,基金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流程以销售机构及其网点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3、本公司新发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定,以届时的公告为准。

      4、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前3个工作日内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5、本公司管理的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的解释权归本公司。

      6、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公司基金时应认真阅读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八年 十一 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