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张榜让位 大连圣亚欲“嫁”豪门
2008年11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陈建军
⊙本报记者 陈建军
控股股东给大连圣亚寻找的“婆家”绝非一般企业,而是要求具有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的身价。
大连圣亚今天刊登公告说,公司11 月12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石油辽阳石油化纤公司通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意见已同意辽化公司以公开征集方式协议转让所持公司国有股份。按照计划,辽化公司将转让占大连圣亚总股本24.03%的2210.4万股全部持股。
按照辽化公司制定的标准,中石油给大连圣亚寻找的绝非一般的“婆家”。大连圣亚表示,意向受让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受让方或其实际控制人2007年末经审计账面净资产不低于5亿元;具有促进大连圣亚持续发展和改善大连圣亚法人治理结构的能力;具备收购及重组大连圣亚的实力,拥有与大连圣亚现有主营业务相关的优质资源或资产,所处产业或拟重点发展产业符合大连圣亚所在地的产业政策要求和发展导向,有利于大连圣亚主营业务的未来发展。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有切实可行的将优质资源或资产注入大连圣亚以支持大连圣亚现有主营业务的计划;保持大连圣亚现有主营业务稳定,并推动大连圣亚现有主营业务发展;保持大连圣亚的注册地和纳税地不变;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向辽化公司支付缔约保证金3000万元,若最终确定的受让方拒绝签署正式的《股份转让协议》,则缔约保证金不予退回;一旦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在拟转让股份完成过户登记之前,应将大连圣亚对辽化公司的应付股利2120.01万元支付给辽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