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得沸沸扬扬的钢钒GFC1持有人能否参与“攀钢系”整合从而获得现金选择权最晚将在本月18日得到明确。
“攀钢系”昨日刊登的中国证监会《关于落实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会后有关事项的函》公告,使得一度被认为无缘参与“攀钢系”整合的钢钒GFC1预期陡然改变。尽管攀钢集团及鞍钢集团均表示,将坚决贯彻落实中国证监会函件精神尽力推进整合,但钢钒GFC1持有人能否参与整合从而获得现金选择权的悬念仍然没有解开。不过,这个悬念最晚在本月18日就将有个明确的说法。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选择权业务指引》的规定,现金选择权申报的时间不得少于五个交易日,上市公司应当在现金选择权实施前三个交易日内刊登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大通证券研究员欧阳晓辉认为,如果“攀钢系”整体上市要在权证行权之前的11月28日之前进行,那最晚必须在11月18日发布现金选择权实施公告。否则,钢钒GFC1持有人就将享有现金选择权。
国泰君安研究员崔婧怡认为,攀钢的重组方案有可能略微变化而将权证行权者纳入现金选择权范围,但整个重组方案不会推迟太久,应该会在年内完成,乐观的话甚至有可能近几日即拿到批文开始实施。另外,她认为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收益水平已经具有相当吸引力,保证10%的流通股东选择第二次行权应该问题不大,因此退市风险也大大降低。
市场此前之所以普遍预期钢钒GFC1持有人无缘获得现金选择权,主要是判断整合攀钢钢钒、攀渝钛业、长城股份完成后的新攀钢需要钢钒GFC1持有人行权去确保上市地位。
“攀钢系”昨日公告的字里行间,似乎也透露出平息钢钒GFC1持有人情绪的积极信息。公告说,对钢钒GFC1持有人行权成为股东导致鞍钢集团预期支付义务增加以及增加的暂停上市风险,将积极协调相关各方,视资金筹措等进展情况继续稳妥推进。对整合涉及的有关事宜及现金选择权等问题,攀钢集团和鞍钢集团将在其能够承担的范围内尽最大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