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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11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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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版:金融·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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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监会:三年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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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监会:三年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
    2008年11月14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新华社电  

      

      近日,银监会宣布截至10月末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贷款余额已达25.8亿元,比年初增长10倍以上。银监会计划在年内完成涉及31个省区市的第二阶段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三年内实现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

      银监会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上月末,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余额25.8亿元,比年初增加23.3亿元,增长10.4倍,各项存款余额37.1亿元,比年初增加32.2亿元,增长7.6倍;实收资本22亿元。其中农户贷款余额11.5亿元,占各项贷款余额44.2%。

      目前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在我国蓬勃发展,但统计数据显示,全国还有超过2000个“零金融机构乡镇”,其中绝大部分分布在我国西部欠发达地区。银监会计划用三年的时间实现农村金融机构的全覆盖。

      “三年计划”要求,在合理评估未来金融需求,统筹考虑现有监管资源配置、政府扶持政策力度等因素的基础上,通过三年努力,与现有农村金融机构一起,基本实现县(市)及以下乡镇、行政村金融服务的全覆盖。

      银监会副主席蒋定之强调,今后三年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重点将向中西部及国定、省定贫困县倾斜;同时要提高行政许可效率,加强相关人员评价考核;积极引导各类资本参与试点;并加强协调,主动与地方政府沟通,出台实质性支持措施;还要加强监管,切实防范金融风险。

      自2006年底,银监会对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做出重大调整,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工作一直稳步推进。第一阶段在四川、吉林等6省(区)试点工作已经完成。目前进行的第二阶段试点范围已经扩大到了全国31个省(区、市),此阶段工作将于年内完成。

      蒋定之认为,科学把握市场准入标准;督促主要股东认真履行职责;坚持为“三农”服务,优先选择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服务不足的农村地区进行试点,引导社会各类资本流向急需资金的农村地区;保证依法合规运营;优化监管资源配置,完善监管制度办法等是做好第二阶段试点工作的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