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2008年11月14日9:00;
2、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市建华南大街161号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
4、召集人: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行宇先生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累计投票制,参加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102,775,412股,占公司总股本34.32%。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票102,775,412股,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马跃彬。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的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关于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冀华股见字0807号)。
特此公告
石家庄东方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