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08年11月14日以通迅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的通知是于2008年11月3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董事。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方式表决,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推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职于2008年12月3日到期,董事会将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征求股东单位意见,本届董事会提名周苏华先生、吴京荣先生、黄炜先生、黄国典先生、陈泽民先生、余莲凤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黄建忠、沈维涛、朱炎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须提交公司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表决。
独立董事对本届董事会提名的下一届董事会候选人发表了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见附件一、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见附件二、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见附件三、独立董事关于推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意见见附件四)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召开200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08年12月3 日上午11:00
2、会议地点: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陵园路81号本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
(二)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推荐:周苏华先生、吴京荣先生、黄炜先生、黄国典先生、陈泽民先生、余莲凤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黄建忠先生、沈维涛先生、朱炎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表决。
2、审议《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推荐张岩先生和曾丽珊女士为股东代表出任的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选举表决。
(三)出席会议对象:
1、凡2008年11月2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参加会议;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为本次会议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
(四)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请于2008年12月3 日上午10:00前到本公司股证办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以传真与信函方式登记(以抵达公司股证办时间为准),出席会议时验看原件。
2、法人股东凭股票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进行登记;
3、个人股东凭股票帐户卡及个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股票帐户卡进行登记;
4、与会股东或委托代表人交通及住宿费自理。
(五)其他事项
公司地址: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陵园路81号
邮政编码:364000 联系电话:0597-2210288传 真:0597-2290903,联 系 人:陈培敏、陈健辉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1月14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表决意见进行投票,并代为签置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授权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 审议议案 | 表 决 意 见 (以同意、反对、弃权形式填写) |
1 | 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 |
2 | 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
注:对每一项议案进行授权表决意见时,只能以“同意”、“反对”、“弃权”中的一种意见填写,涂改视为“弃权”。(说明:如委托人未对议案投票作任何指示,则视为全权委托受托人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单位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单位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附件一:董事候选人个人简历
1、周苏华先生,1959年11月,汉族,工商管理硕士,曾任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曾任厦门八一经济发展公司董事长、福建东正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省“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现任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2、吴京荣先生,1961年11月,汉族,本科学历、曾任中国人民解放军防化学院讲师、国务院中央军委军品贸易办公室正团职参谋、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获得“中国环保产业卓越贡献奖”,现任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副会长、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首席执行官。
3、黄炜先生,1963年12月,汉族,高级工程师,曾任龙岩空气净化设备厂厂长助理、福建龙净企业集团公司副总经理、福建龙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副总经理、获得“第二届中国青年丰田环境保护奖”,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4、黄国典先生,1972年7月,汉族,工商管理硕士,曾任福建省华福证券公司干部,现任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5、陈泽民先生,1959年9月,汉族,大专,曾任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上海龙净环保科技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6、余莲凤女士,1973年5月,汉族,硕士,注册会计师,曾任厦门新纪元电子实业有限公司主任会计,现任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7、沈维涛先生,1963年6月,汉族,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厦门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厦门法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和深圳科士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期从事财务管理、公司组织管理、公司治理等相关领域的教学科研工作。曾在英国纽卡斯尔大学(Newcastle)、加拿大麦吉尔大学(McGill)进修学习。著有《有限公司经营》、《中国股份公司理论与实务》、《财务管理学》、《企业管理》等专著教材。在《经济研究》、《管理世界》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30多篇,主持多项省部级科研课题。曾获中国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和福建省社科优秀成果二等奖等省部级科研和教学奖励多项。
8、朱炎生先生,1970年8月,汉族,博士,硕士生导师,现任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理事、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主要研究方向为商法、税法和国际经济法。 2005年入选“厦门大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2006年入选“福建省高等学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在《国际金融研究》、《政治学研究》、《国际经济法学刊》、《厦门大学学报(哲社版)》和《涉外税务》等刊物上发表论文二十余篇,著有《公司法》、《国际税收协定中常设机构原则研究》,并参加撰写《民法》(副主编)、《商法》、《国际经济法学》、《国际税法学》(副主编)和《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机制研究》等论著。上述科研成果中,《国际投资争端仲裁——“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机制研究》一书获司法部2002年法学优秀科研成果一等奖,2002年第13届中国图书奖;其他科研成果还获得过国家部委、福建省和厦门市等各级别奖项。
9、黄建忠先生,1962年5月,汉族,经济学博士,曾任厦门大学国际贸易系副主任、主任、副教授、教授、美国康奈尔大学经济系高级访问学者、福建省体改委省企业策划中心处长。现任厦门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世界经济学会常务理事、福建省亚太合作与发展研究会副会长、福建省外经贸教育协会副会长、福建省国际商务人才协会副会长。
附件二: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黄建忠、沈维涛、朱炎生先生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被提名人详细履历表见附件),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附: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书),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
一、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二、符合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三、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独立性:
1、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2、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
3、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4、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上述三项所列情形;
5、被提名人不是为该上市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四、包括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提名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14日于福建龙岩
附件三: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黄建忠,作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黄建忠
2008年 11 月 14日于厦门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沈维涛,作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沈维涛
2008年 11 月 14 日于厦门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朱炎生,作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本人与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之间在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
二、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或1%以上;
三、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四、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或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
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六、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五项所列举情形;
七、本人没有为该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八、本人没有从该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九、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另外,包括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声明人:朱炎生
2008年 11 月 14日于厦门
附件四: 独立董事关于推选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独立意见
公司于2008年11月14日以通迅的方式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作为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查了本次会议的相关资料,现就本次董事会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职期将于2008年12月3日到期,董事会将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征求股东单位意见,本届董事会提名周苏华先生、吴京荣先生、黄炜先生、黄国典先生、陈泽民先生、余莲凤女士为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黄建忠、沈维涛、朱炎生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董事会提供上述候选人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没有发现他们存在有《公司法》第147条规定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上述人员的任职资格合法,提名程序也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的提名是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公司的发展需要提出的,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候选人具备了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我们同意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推荐上述人员成为下一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选举。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绪蔼、沈维涛、朱炎生
2008年11月14日
证券代码:600388 证券简称: 龙净环保 编号: 临 2008-026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08年11月14日以通迅的方式召开,会议召开的通知是于2008年11月3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监事。本次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书面方式表决,以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关于推选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职于2008年12月3日到期,公司监事会将换届选举。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征求股东单位的意见,本届监事会提名张岩先生、曾丽珊女士为股东代表出任的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表决。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推荐刘安阳先生为职工代表出任的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特此公告
福建龙净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