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高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公告
2008年11月15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0677 股票简称:山东海龙 公告编号:2008-057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
高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核对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时,发现公司副董事长、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王利民先生存在买卖公司股票行为,特公告如下:
王利民先生股票帐户于2008年7月9日以每股5.56元卖出公司股票125股,2008年11月12日又以每股2.45元买入公司股票5300股,获得收益388.75元,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此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事件系由王利民先生误操作所致。
公司董事会将尽快组织所有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学习《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文件,严格要求各位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切实管理好自己名下的股票账户。公司将进一步做好这方面的教育监督工作,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度发生。
王利民先生已将此部分收益上缴公司,对本次事件的发生向广大投资者表示诚挚的歉意,并保证今后不会再发生此类事件;公司对事件的发生也负有教育不足及管理不严的责任,为此向广大投资者诚挚道歉。
特此公告。
山东海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