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 易方达科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由科翔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科翔”,基金代码184713)转型而成。依据中国证监会2008 年10月29日证监许可[2008]1221号文核准的科翔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基金科翔由封闭式基金转为开放式基金、调整存续期限、终止上市、调整投资目标、范围和策略、修订基金合同,并更名为“易方达科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自2008年11月13日基金科翔终止上市之日起,《易方达科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科翔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失效。
2、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
3、 本基金的管理人和注册登记人均为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工商银行”)。
4、 本基金自2008年11月18日至2008年12月12日开放集中申购,期间不开放赎回,称为“集中申购期”。
5、 集中申购期的销售规模上限
集中申购期间,本基金不设销售规模上限。
6、 本基金集中申购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 本基金集中申购价格为1.000 元加对应申购费。基金集中申购代码为“110013”,简称为“易方达科翔”。
8、 集中申购以金额申请。在基金集中申购期内,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目前仅对个人投资者开通)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除中国工商银行交易级差为人民币1000元外,其他销售机构不设交易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最低集中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以上金额含申购费)
9、 投资者在集中申购期内可多次申购本基金,每次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含申购费)均为1000元。
10、 申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11、 投资者欲购买本基金,须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集中申购期内各代销机构下属代销网点、本公司直销机构和网上交易系统同时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集中申购手续。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一个投资者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申购。
12、 投资者应保证用于申购的资金来源合法,投资者应有权自行支配,不存在任何法律上、合约上或其他障碍。
13、 本基金的集中申购费率按申购确认金额进行分档。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投资者在集中申购期的适用费率具体如下:
集中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集中申购费率 |
M<100万 | 1.5% |
100万≤M<500万 | 1.2% |
500万≤M<1000万 | 0.3% |
M≥1000万 | 1000元/笔 |
14、 集中申购期内,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接受了申购申请。对于T日交易时间内受理的集中申购申请,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就申请的有效性进行确认。但对申请有效性的确认仅代表确实接受了投资者的集中申购申请,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需由注册登记机构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确认,投资者可以在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到其办理集中申购业务的销售网点查询确认情况。
集中申购款项在集中申购期间存入专门账户,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期间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在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基金管理人将在集中申购最后一日对基金份额进行拆分,注册登记机构按照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并登记投资者集中申购应得的基金份额。
对于投资者因未进行份额托管等原因产生的在基金终止上市权益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未领取现金红利,基金管理人在集中申购最后一日将该持有人的未领取现金红利自动折算为基金份额,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相应份额的登记确认。
基金份额拆分是指在基金资产净值不变的前提下,按照一定比例调整基金份额总额,使得基金份额净值相应调整,但调整后的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额的比例不发生变化。集中申购最后一日,本基金将进行份额拆分,使得集中申购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元。本基金将根据拆分比例计算原易方达科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持有人应获得的基金份额,按照1.000元的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投资者集中申购应得的基金份额,并由注册登记机构进行登记确认。基金管理人将就基金拆分、集中申购款项的审验和份额确认情况进行公告。
15、 本公告仅对″易方达科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集中申购期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易方达科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8年11月13日《中国证券报》上的《易方达科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6、 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本公司网站(www.efunds.com.cn)。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发售相关事宜。
17、 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以及开户、集中申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代销机构咨询。
18、 在集中申购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发售代理机构外,如增加其他销售机构,将及时公告。
19、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集中申购期,但最长不超过1个月,并及时公告。
20、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的地方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 881 8088)及直销专线电话(020-38797023、010-66574378、021-50476668)咨询购买事宜。
21、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
22、 风险提示
证券投资基金是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基金投资者依其所持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投资的收益,同时承担基金投资亏损的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
基金管理人提示投资者充分了解基金投资的风险和收益特征,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合适自己的基金产品。
本基金是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其资产60%-95%将投资于股票。因此,证券市场的价格波动会引起基金份额净值波动,投资者应当正确认识和对待该基金可能出现的投资风险,并具备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
本基金由科翔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集中申购最后一日本基金将进行份额拆分,通过份额拆分使得基金份额净值变为1元,不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以1元进行集中申购,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存在跌破1元初始面值的可能。
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在风险控制的基础上为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的基本情况
1、 基金名称
易方达科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代码:110013)
2、 基金运作方式和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股票型基金
3、 基金存续期限
不定期
4、 基金投资目标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红利股,追求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5、 集中申购期的销售规模上限
集中申购期间,本基金不设销售规模上限。
6、 基金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7、 集中申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的集中申购期为2008年11月18日至2008年12月12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如遇突发事件,发售时间可适当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集中申购期,但最长不超过1个月。
8、 集中申购期结束后,本基金可暂停办理申购和赎回,暂停期间不超过一个月。办理申购、赎回业务的具体时间由本基金管理人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公告。
9、 销售机构与销售地点
(1)直销中心
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19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1703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307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2)代销网点
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邮储银行、中信银行、浦发银行、上海银行、深圳平安银行。
广发证券、银河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申银万国证券、招商证券、中信建投证券、华泰证券、海通证券、联合证券、光大证券、长江证券、东方证券、中银国际证券、长城证券、兴业证券、国联证券、平安证券、湘财证券、国元证券、国都证券、世纪证券、西部证券、华安证券、山西证券、东吴证券、中原证券、东北证券、财通证券、安信证券、万联证券、中信金通证券、南京证券、中信万通证券、财富证券、东莞证券、金元证券、国海证券、广州证券、第一创业证券、渤海证券、华西证券、东海证券、齐鲁证券、信泰证券、远东证券、方正证券。
上述排名不分先后。
(3)如本次集中申购期间,新增代销机构,将另行公告。
二、集中申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1、 集中申购方式
本基金的集中申购采取金额申购的方式。
2、 集中申购费率
集中申购金额(含申购费) | 集中申购费率 |
M<100万 | 1.5% |
100万≤M<500万 | 1.2% |
500万≤M<1000万 | 0.3% |
M≥1000万 | 1000元/笔 |
投资者重复申购,须按每笔申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3、 集中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有效集中申购申请资金所产生的利息在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申购金额中,折合成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有效的集中申购申请资金所产生的利息的数额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该部分份额享受免除申购费的优惠。
集中申购份数的计算公式如下:
集中申购费用 = 集中申购金额/(1+集中申购费率) × 集中申购费率, 对于1000万元(含)以上的集中申购适用绝对数额的申购费金额
净集中申购金额 = 集中申购金额-集中申购费用
集中申购份额 = (净集中申购金额+利息)/ 1.000元
集中申购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二位;集中申购份数采取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二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集中申购费用不属于基金资产。
例: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集中申购本基金,对应费率为1.5%,在集中申购期间产生利息50元,则其可得到的集中申购份额计算方法为:
集中申购费用 = 100,000/(1+1.5%)×1.5% = 1,477.83元
净集中申购金额 = 100,000-1,477.83= 98,522.17元
集中申购份额 = (98,522.17+50)/1.000 = 98,572.17份
4、在基金集中申购期内,各代销网点可接受投资者(不分机构和个人)单笔申购金额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申购申请。除中国工商银行交易级差为人民币1000元外,其他销售机构不设交易级差(以上金额含申购费)。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5、在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人民币50000元,不设金额级差。
6、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可接受个人投资者单笔申购金额(含申购费)在1000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元)的申购申请。具体申购限额以投资者指定结算机构的规定为准。
7、投资者在集中申购期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每次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含申购费)为人民币1000元。
8、申购申请一旦被受理,即不得撤销。
9、已购买过易方达开放式基金(易方达深100ETF除外)的投资者,在原开户机构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不用再次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在新的销售机构网点购买本基金时,需先办理登记基金账号业务。
三、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集中申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 一个机构投资者在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只能开设和使用一个基金账户;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集中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助他人违规进行集中申购。
2、 机构投资者申购基金可以在代销机构指定的基金代销网点申购,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通过代销机构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
3、 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购。
4、 在直销中心开户的机构投资者必须指定一个银行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今后投资者赎回、分红及无效申购的资金退款等资金结算均只能通过此账户进行。在代销网点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应指定相应的代销银行活期存款账户或在券商处开立的资金账户作为投资基金的唯一结算账户。
5、 直销中心地址:
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19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1703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307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二)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和申购的程序
1、开户及申购时间
机构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集中申购期的9:00至17:00(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2、开立中国工商银行的交易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工商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原件正本或副本及上述文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3)法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法定代表人签章和机构公章);
(4)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其复印件;
(5)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表》和《代理 基金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加盖公章。
3、提出申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开立中国工商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申购申请,需填妥并提交以下材料。
(1)中国工商银行客户自助卡;
(2)《代理 基金认/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中国工商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申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在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申购业务确认手续。
(三)其他代销机构
机构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申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申购的程序:
1、开户及申购时间:
机构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集中申购期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投资者填写并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2)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或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以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上述文件应同时提供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
(4)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6)《印鉴卡》;
(7)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原件。
机构投资者开户资料的填写必须真实、准确,否则由此引起的错误和损失,由投资者自己承担。
3、提出申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在直销中心申购需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预留印鉴和授权经办人签字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
尚未办理开户手续的投资者可提供规定的资料将开户与申购一起办理。
4、投资者提示
请机构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上下载直销业务申请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5、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投资者请勿混用。
6、直销网点咨询电话:020-38797023、010-66574378、021-50476668
(五)缴款方式
1、机构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申购只需准备足额的申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款。
2、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机构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机构投资者应在提出申购申请当日下午4:30之前,将足额申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的直销专户。
a.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 800122171108027001
b.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账号: 3602031419200088891
投资者若未按上述办法划付申购款项,造成申购无效的,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机构投资者在银行填写划款凭证时,请写明用途。
(3)如果机构投资者当日规定时间内没有把足额资金划到账,则以资金到账之日作为受理申请日(即有效申请日)。
3、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申购,款项将退往投资者的指定资金结算账户:
(1)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已缴款,但未办理申购申请或申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缴款金额少于其申请的申购金额的;
(4)其它导致申购无效的情况。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申购程序
(一)注意事项
1、 投资者不得委托他人代为开户。
2、 个人投资者不能直接以现金方式申请申购。
3、 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代销机构指定的资金账户卡;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基金业务,必须事先开立银行活期存款账户,作为直销资金结算账户。
4、 个人投资者可在代销机构指定的网点申购基金,还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或登陆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00元,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0元。
5、 直销中心办理地址:
广州市体育西路189号城建大厦19楼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市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1703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上海市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2307室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6、 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网址:http://www.efunds.com.cn
(二)通过中国工商银行办理开户和申购的程序
1、开户及申购时间
个人申购业务的办理时间为:基金集中申购期的9:00至17:00(具体办理时间以中国工商银行公告为准)。
2、开立中国工商银行的交易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中国工商银行的交易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及复印件;
(2) 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3) 填妥的《基金交易账户开户申请表》和《代理 基金公司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
3、提出申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中国工商银行交易账户后,可提出基金申购申请。提出申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 中国工商银行牡丹灵通卡或理财金账户卡;
(2) 填妥的《代理 基金认/申购申请表》;
中国工商银行网上银行和电话银行可同时受理基金的申购业务,具体情况可通过该行网站、电话银行中心(95588)查询。
中国工商银行在接收到投资者的申购申请后,将自动向基金管理公司提交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申请和申购申请,经基金管理公司确认后,投资者可于基金集中申购期结束后到该行基金代销网点办理申购业务确认手续。
(三)其他代销机构
个人投资者在其他代销机构的开户及申购手续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四)通过直销中心办理开户和申购的程序
1、开户及申购的时间
基金集中申购期的9:00至16:00(周六、周日除外)
2、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 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武警证)
(2) 银行活期存款账户
(3) 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提出申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办理申购申请需准备以下资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
(2)加盖银行受理章的银行付款凭证回单联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尚未开户者可同时办理开户和申购手续。
4、投资者提示
(1)请有意申购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尽早向直销中心索取账户和交易申请表。个人投资者也可从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www.efunds.com.cn)上下载有关直销业务表格,但必须在办理业务时保证提交的材料与下载文件中所要求的格式一致。
(2)直销中心与代理销售网点的业务申请表不同,个人投资者请勿混用。
(3)直销网点咨询电话:020-38797023、010-66574378、021-50476668
(五)缴款方式
1、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申购只需准备足额的申购资金存入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由代销机构扣划相应款项。
2、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的个人投资者需准备足额的申购资金存入其在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指定的资金结算账户,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通过实时支付的方式缴款。
3、通过直销中心申购的个人投资者,则需通过全额缴款的方式缴款,具体方式如下:
(1)个人投资者应在提出申购申请当日下午4:30之前,将足额申购资金划至本公司在中国银行或中国工商银行的直销专户。
a.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
账号: 800122171108027001
b.户名: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市东城支行
(下转A1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