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募集说明书摘要根据《2008年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编而成,与募集说明书主要内容一致。凡欲申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2008年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投资者可从如下网址下载募集说明书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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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明及提示
一、发行人董事声明
发行人董事会已批准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发行人全体董事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二、发行人相关负责人声明
企业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部门负责人保证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报告真实、完整。
三、主承销商声明
主承销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已对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了充分核查。
四、投资提示
凡欲认购本期债券的投资者,请认真阅读募集说明书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并进行独立投资判断。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发行所作出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债券风险作出实质性判断。
凡认购、受让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均视同自愿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债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投资者自行负责。
投资者在评价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各种风险。
五、其他重大事项或风险提示
除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外,发行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或实体提供未在募集说明书中列明的信息和对募集说明书作任何说明。
投资者若对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证券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六、本期债券基本要素
(一)债券名称:2008年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8苏交通债”)。
(二)发行总额:25亿元。
(三)债券期限:五年期。
(四)债券利率: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为4.95%(该债券利率根据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0.59%确定,基准利率为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36%,基准利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采用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和通过上证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两种方式。在上证所市场预设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点预设发行总额不少于5亿元。当上证所市场预设发行总额认购不足时,则主承销商有权将剩余数量一次性回拨至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点。
(六)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级,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
(七)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释义
在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词汇具有以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指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元:指人民币元。
本期债券:指总额为25亿元的2008年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08年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募集说明书摘要:指发行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为本期债券发行而制作的《2008年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主承销商: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承销团:指主承销商为本期债券发行组织的,由主承销商、副主承销商和分销商组成的承销组织。
承销团协议:指主承销商与承销团其他成员签署的《2008年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承销团协议书》。
余额包销:指承销团成员按照承销团协议所规定的承销义务销售本期债券,并承担相应的发行风险,即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将各自未售出的本期债券全部自行购入。
证券登记机构:指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证券登记公司”)。
上证所: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担保人:指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担保函:指担保人以书面方式为本期债券出具的债券偿付保函。
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省的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工作日:指北京市的商业银行的对公营业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
江苏省国资委:指江苏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第一条 债券发行依据
本期债券业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改财金【2008】3056号文件批准公开发行。
第二条 本期债券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石鼓路69号
法定代表人:沈长全
联系人:靳向东、张庆云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291号
联系电话:025-84658679
传真:025-84658708
邮政编码:210002
二、承销团
(一)主承销商: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肖时庆
联系人:代旭、王富利、吴久春、侯延军、李禄、王艳晖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层
联系电话:010-66568063
传真:010-66568704
邮政编码:100140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刘龙、许超、陈阳
联系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联系电话:021-38676176、38676823
传真:021-38670176、38670823
邮政编码:200120
(二)副主承销商:
1、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法定代表人:吴万善
联系人:陈健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华泰证券大厦4层401
联系电话:025-84457777-774
传真:025-84579863
邮政编码:210002
2、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乌鲁木齐市建设路2号
法定代表人:汤世生
联系人:杨立、叶凡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外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5层
联系电话:010-62267799-6330
传真:010-62231724
邮政编码:100044
(三)分销商:
1、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8号金茂大厦4901室
法定代表人:罗浩
联系人:王芳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新华路特8号
联系电话:027-65799857
传真:027-85481502
邮政编码:430015
2、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常州市延陵西路59号常信大厦18-19楼
法定代表人:朱科敏
联系人:纪文静、贾真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13层
联系电话:021-50586660-8863
传真:021-58201342
邮政编码:200122
三、担保人: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
法定代表人:董启彬
联系人:岳云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长江路88号
联系电话:025-84784717
传真:025-84784661
邮政编码:210005
四、托管人:
1、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5层
法定代表人:张元
联系人:张惠凤、李杨
联系电话:010-88087971、88087972
传真:010-88086356
邮政编码:100140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 号中国保险大厦3楼
总经理:王迪彬
电话:021-38874800
传真:021-58754185
五、审计机构: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1号四川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李尊农
联系人:李敏
联系电话:010-68364873
传真:010-68348135
邮政编码:100037
六、信用评级机构: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56号北京招商国际金融中心D座12层
法定代表人:毛振华
联系人:钟汶权、陈代娣、李华迎
联系电话:010-66428877-553、66428877-528
传真:010-66426100
邮政编码:100031
七、发行人律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
住所:江苏省南京市北京西路26号
负责人:王凡
联系人:吴朴成
联系电话:025-83308731
传真:025-83329335
邮政编码:210024
八、财务顾问: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6层
法定代表人:张红力
联系人:胡天翎、马建伟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1号华贸中心1号写字楼27层
联系电话:010-59698653
传真:010-59695708
邮政编码:100025
第三条 发行概要
一、发行人: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二、债券名称:2008年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简称“08苏交通债”)。
三、发行总额:25亿元。
四、债券期限和利率:本期债券期限为五年,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年利率为4.95%(该债券利率根据基准利率加上基本利差0.59%确定,基准利率为公告日前5个工作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在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网(www.shibor.org)公布的一年期Shibor利率的算术平均数4.36%,基准利率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五、发行价格: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1,000元的整数倍且不少于1,000元。
六、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七、发行方式及对象:本期债券采用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点向机构投资者公开发行和通过上证所市场向机构投资者协议发行两种方式。在上证所市场预设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点预设发行总额不少于5亿元。当上证所市场预设发行总额认购不足时,则主承销商有权将剩余数量一次性回拨至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点。
在上证所市场的发行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合格证券账户的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点发行对象为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开户的中国境内机构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除外)。
八、发行期限:3个工作日,自发行首日起至2008年11月20日止。
九、公告日:2008年11月17日。
十、发行首日:本期债券发行期限的第1日,即2008年11月18日。
十一、起息日:自发行首日开始计息,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1月18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十二、计息期限:自2008年11月18日起至2013年11月17日止。
十三、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十四、付息首日:本期债券存续期内每年的11月18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首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五、集中付息期限:自每年的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含付息首日当日)。
十六、兑付首日:2013年11月18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
十七、集中兑付期限:自兑付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含兑付首日当日)。
十八、本息兑付方式:通过本期债券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
十九、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二十、承销团成员:主承销商为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为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和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二十一、债券担保:本期债券由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十二、信用级别: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级,发行人长期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
二十三、上市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十四、税务提示: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十五、回购交易安排: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同意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2008年债券上市后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函》(上证债字[2008]80号)批准,本期债券上市后可以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具体折算率等事宜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 承销方式
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主承销商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销商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和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组成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
第五条 认购与托管
一、本期债券采用实名制记账式发行,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证券登记机构托管记载。
二、通过上证所市场发行的债券由中国证券登记公司上海分公司托管。认购办法如下:
1.凡参与上证所市场认购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必须持有上海A股证券账户。
2.欲参与上证所市场认购的机构投资者在发行期间与本期债券承销团成员联系,机构投资者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上海A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认购本期债券。
三、通过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点发行的债券采用中央国债登记公司一级托管体制,具体手续按中央国债登记公司的《实名制记账式企业债券登记和托管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该规则可在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阅或在本期债券承销商发行网点索取。认购办法如下:
境内法人凭加盖其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境内非法人机构凭加盖其公章的有效证明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认购本期债券。如法律法规对本条所述另有规定,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在上证所市场预设发行总额不超过20亿元,在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点预设发行总额不少于5亿元。当上证所市场预设发行总额认购不足时,则主承销商有权将剩余数量一次性回拨至承销团成员设置的网点。
四、投资者办理认购手续时,不需缴纳任何附加费用;在办理登记和托管手续时,须遵循债券托管机构的有关规定。
五、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投资者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债券的转让和质押。
第六条 债券发行网点
本期债券通过承销团设置的发行网点发行。具体发行网点见附表一。
第七条 认购人承诺
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包括本期债券的初始购买人以及二级市场的购买人,下同)被视为作出以下承诺:
一、接受募集说明书对本期债券项下权利义务的所有规定并受其约束。
二、本期债券的发行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三、本期债券的担保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合法变更,在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并依法就该等变更进行信息披露时,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变更。
四、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在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上市或交易流通,并由主承销商代为办理相关手续,投资者同意并接受这种安排。
五、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发行人将其在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给新债务人,则在下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的前提下,投资者在此不可撤销地事先同意并接受这种债务转让:
(一)本期债券发行与上市(如已上市)或交易流通(如已交易流通)的审核部门同意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转让。
(二)就新债务人承继本期债券项下的债务,有资格的评级机构对本期债券出具不次于原债券信用级别的评级报告。
(三)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取得必要的内部授权后正式签署债务转让协议,新债务人承诺将按照本期债券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债务。
(四)担保人同意债务转让,并承诺将按照担保函原定条款和条件履行担保义务;或者新债务人取得经主管部门认可的由新担保人出具的与原担保函条件相当的担保函。
(五)原债务人与新债务人按照有关主管部门的要求就债务转让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八条 债券本息兑付办法
一、利息的支付
(一)本期债券在存续期内每年付息1次,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每年的付息首日为2009年至2013年每年的11月18日(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本期债券每年的集中付息期限为自各年付息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含付息首日当日)。
(二)本期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相关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加以说明。
(三)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本金的兑付
(一)本期债券到期一次还本。本期债券本金兑付首日为2013年11月18日(遇国家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集中兑付期限为自兑付首日起的20个工作日(含兑付首日当日)。
(二)本期债券本金的兑付通过相关托管机构和其他有关机构办理。本金兑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有关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兑付公告中加以说明。
第九条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概况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于2000年批准成立的国有独资企业,为具有投资性质的国有资产经营单位和投资主体,负责江苏省内干线高速公路、过江桥梁、铁路等交通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对建成后的高速公路和过江桥梁进行运营管理,对授权经营的国有资产行使经营决策、资产处置和投资收益权。
截至2007年末,公司拥有下属二级单位51家,其中全资子公司11家,控股子公司19家,参股公司21家。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1997年6月及2000年12月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简称“H股”)1,222,000,000股及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简称“A股”)150,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H股及A股分别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截至2007年末,公司共管理3,070公里高速公路,占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的86.28%,全年全系统高速公路出入口流量1.6亿辆,日均通行量44.5万辆,同比增长22.5%。公司2007年通行费收入111亿元,同比增长16.61%,创历史新高。
截至2007年末,公司资产总额12,908,532.05万元,负债总额9,166,716.71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2,239,594.90万元。2007年度,公司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949,180.92万元,利润总额320,098.87万元,净利润16,184.01万元。
二、主要控股子公司情况
(一)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宁沪高速”)于1992年8月在江苏省注册成立。该公司主要从事投资、建设、经营和管理宁沪高速公路江苏段及其他江苏省境内的收费路桥,并发展公路沿线的客运及其它辅助服务业。宁沪高速的核心业务是收费路桥的投资、建设、营运和管理,除宁沪高速公路江苏段外,该公司还拥有宁沪二级公路江苏段、锡澄高速公路、广靖高速公路、宁连高速公路南京段、苏嘉杭高速公路江苏段以及江阴长江公路大桥等位于江苏省内的收费路桥全部或部分权益。目前管理的公路里程已超过700公里,是国内公路行业中资产规模最大的上市公司之一。截至2007年末,宁沪高速总资产259亿元,主营业务收入53.10亿元,净利润16.39亿元。
(二)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江苏京沪高速公路有限公司(简称“京沪高速”)于1999年2月在江苏省注册成立。京沪高速担负着国道主干线北京至上海高速公路江苏新沂-淮安-江都段261.5公里及扬州西北绕城高速公路34.962公里的经营与管理。京沪高速2007年末总资产73.77亿元,主营业务收入24.57亿元,净利润9.86亿元。
(三)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扬子大桥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扬子大桥”)于1992年12月在江苏省注册成立。该公司主要从事江阴长江公路大桥及其他交通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管理和经营,以及其他相关业务。扬子大桥2007年末总资产34.19亿元,主营业务收入7.18亿元,净利润3.45亿元。
(四)江苏连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江苏连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于1999年2月在江苏省注册成立。主要从事连徐高速公路、京福国道主干线徐州东绕城高速公路及西北绕城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经管的公路里程合计约330公里。截至2007年末,江苏连徐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总资产100.99亿元,主营业务收入5.82亿元。
(五)江苏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江苏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于2001年8月在江苏省注册成立,主要从事沿江高速公路的经营管理。沿江高速公路全长138.62公里。截至2007年末,江苏沿江高速公路有限公司总资产72.92亿元,主营业务收入10.04亿元。
第十条 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所在行业状况和前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07年公路水路交通行业发展统计公报》,截至2007年末,全国公路总里程达358.37万公里,比上年末增加12.67万公里。全国等级公路里程253.54万公里,比上年末增加25.25万公里,占公路总里程的70.7%,比上年末提高4.7个百分点。全社会完成公路客运量205.07亿人、旅客周转量11,506.77亿人公里,分别比上年增长10.2%和13.6%,增速分别加快0.6个和4.6个百分点。全社会完成公路货运量163.94亿吨、货物周转量11,354.69亿吨公里,分别比上年增长11.8%和16.4%,增速分别加快2.5个和4.2个百分点。2007年,全国公路客运平均运距为56.1公里,比上年提高1.6公里;货运平均运距为69.3公里,比上年提高2.8公里;全社会完成公路投资6,489.91亿元,比上年增加258.86亿元,同比增长4.2%,增速回落9.4个百分点;全年新建公路14.84万公里,其中新建农村公路13.68万公里;改建公路31.58万公里,其中改建农村公路29.97万公里。
根据交通部2005年初公布的《国家高速公路网规划》,从2005年起到2030年,国家将斥资2万亿元,新建5.1万公里高速公路,使我国高速公路里程达到8.5万公里。
高速公路的建设和发展是国家经济发展水平的风向标。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物流、人流、商品流大幅度增加,提高运输效率、降低运输成本的要求日益迫切。在我国经济比较发达的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和京津冀地区,高速公路的建设和发展速度最快,同时高速公路为这些地区带来的经济效益也十分显著。在今后的经济发展中,这些地区仍旧是高速公路的重点需求区域。
我国高速公路业正处在产业的扩张期,高速公路行业正面临着持续繁荣的契机。国家政策的扶持是高速公路发展的首要因素,稳定的行业背景也为高速公路投资提供了稳定的投资回报。
二、发行人在行业中的地位及竞争优势
截至2007年末,发行人总资产占江苏省国资委所辖企业总资产的40.52%,所有者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占江苏省国资委所辖企业的34%,公司共管理3,070公里高速公路,占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的86.28%。
高速公路具有地域垄断性,公司将继续利用在省内的特许经营优势和资金优势,收购或者新建具有良好盈利前景的公路项目,在保持现有竞争优势的基础上持续发展。
与竞争对手相比,发行人具有以下优势:经营实力强大,工程质量优良,多次获得国内外大奖;先进的管理模式降低管理成本,提升公司的整体经营效益;管理制度创新,有效管理和控制成本;注重技术引进,提升公路运行效率。
三、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状况及发展规划
(一)路桥业务
江苏省“十五”期间基本完成了“四纵四横四联”高速公路主骨架及省辖市绕越高速公路等重点建设项目,构筑形成沿江地区宁镇扬、苏南地区苏锡常、淮海地区徐宿淮连三大高速公路圈。发行人作为江苏高速公路建设的主要投资主体,截至2007年末,共管理3,070公里高速公路,占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的86.28%,全年全系统高速公路出入口流量1.6亿辆,日均通行量44.5万辆,同比增长22.5%。公司2007年通行费收入110.87亿元,同比增长16.61%,创历史新高。
未来,公司将继续保持道路桥梁等重点项目的投资力度;竞争性企业要审时度势,未雨绸缪,准确定位,明确发展方向,发挥优势,做精、做优、做强,稳中求进,在发展中创品牌;路桥单位要在保障安全畅通的前提下,全面提升综合管理能力,在更高层次上保持全国一流的道路管理水平;公司将深入贯彻落实十七大精神,将党的建设和干部员工队伍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紧密结合,夯实管理基础,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二)非路桥业务
发行人的非路桥业务是指高速公路建设和管理以外的其他业务。主要包括运输、金融租赁、饭店经营、汽车加油、道路养护、发电、关联产业等业务。非路桥业务在公司全部业务中占据较小的比例。
目前,江苏省正在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公司投资项目包括了除水路外的公路、铁路、航空、港口等四大方面。公司将以此为契机,加大系统内交通资源的整合和优化配置,为江苏构建全国领先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贡献力量。
第十一条 发行人财务情况
一、发行人主要财务数据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对公司2005年末、2006年末和2007年末合并资产负债表,2005年度、2006年度和2007年度的合并利润表及利润分配表,2005年度、2006年度和2007年度的合并现金流量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表所示:
金额单位:万元
项 目 | 2007年 | 2006年 | 2005年 |
资产总计 | 12,908,532.05 | 11,364,028.13 | 10,586,923.98 |
流动资产 | 615,796.49 | 476,678.96 | 458,708.04 |
负债总计 | 9,166,716.71 | 7,885,290.27 | 7,249,251.74 |
流动负债 | 3,666,853.14 | 2,982,920.48 | 2,638,399.99 |
所有者权益 | 3,741,816.34 | 3,478,737.87 | 3,337,672.24 |
其中: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 2,239,594.90 | 2,168,545.01 | 2,104,258.84 |
主营业务收入 | 1,949,180.92 | 1,700,352.66 | 1,315,457.81 |
利润总额 | 320,098.87 | 269,181.14 | 224,738.80 |
归属母公司净利润 | 16,184.01 | 18,136.63 | 19,338.69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916,912.46 | 758,023.43 | 617,403.46 |
二、发行人经审计的2005年、2006年及2007年财务会计报表(见募集说明书)
第十二条 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债券
一、企业(公司)债券发行情况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已发行尚未兑付的企业债券余额为33亿元。
债券名称 | 发行日期 | 期限 | 金额(亿元) | 利率(%) |
02苏交通债 | 2002-12-12 | 十五年 | 15 | 4.51 |
03苏交通债 | 2003-11-21 | 十年 | 18 | 4.61 |
2004年9月,根据苏政发【2004】76号文,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吸收合并江苏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两公司合并后,江苏交通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债务由合并后的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承继,“03苏高速债”更名为“03苏交通债”。
截至本期债券发行前,发行人子公司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尚未兑付的公司债券余额为11亿元。
债券名称 | 发行日期 | 期限 | 金额(亿元) | 利率(%) |
08宁沪债 | 2008-7-28 | 三年 | 11 | 5.40 |
二、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
发行人自05年起共发行8期短期融资券,均到期按时足额偿付。截至2008年9月1日,无到期尚未偿付的短期融资券。具体发行情况如下表:
债券简称 | 发行日期 | 发行金额 | 发行价格 | 发行期限 | 偿还情况 |
05苏交通CP01 | 05.08.18 | 10亿 | 2.923% | 1年期 | 已偿还 |
05苏交通CP02 | 05.08.29 | 10亿 | 2.923% | 1年期 | 已偿还 |
05苏交通CP03 | 05.10.27 | 10亿 | 2.923% | 1年期 | 已偿还 |
05苏交通CP04 | 05.11.28 | 10亿 | 2.923% | 1年期 | 已偿还 |
06苏交通CP01 | 06.03.07 | 10亿 | 3.199% | 1年期 | 已偿还 |
07苏交通CP01 | 07.04.23 | 30亿 | 3.584% | 1年期 | 已偿还 |
07苏交通CP02 | 07.06.04 | 25亿 | 3.627% | 1年期 | 已偿还 |
07苏交通CP03 | 07.08.15 | 25亿 | 4.047% | 1年期 | 已偿还 |
发行人子公司江苏宁沪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自2005年起共发行3期短期融资券,截至2008年9月1日,除08宁沪CP01尚未到期外,其余均到期足额偿付。具体发行情况如下表:
债券简称 | 发行日期 | 发行金额 | 发行价格 | 发行期限 | 偿还情况 |
05宁沪CP01 | 05.09.20 | 20亿 | 2.923% | 1年期 | 已偿还 |
05宁沪CP02 | 05.11.03 | 20亿 | 2.923% | 1年期 | 已偿还 |
08宁沪CP01 | 08.01.16 | 10亿 | 5.45% | 1年期 | 尚未到期 |
三、中期票据发行情况
截至2008年9月初,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均未发行过中期票据,未来也没有发行中期票据的计划。
第十三条 募集资金用途
一、募集资金投向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临沂至连云港公路江苏段工程、济宁至徐州公路江苏段工程两个项目的建设。上述项目均获得有权部门的审批,总投资额约67亿元。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规模、拟使用募集资金规模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募集资金使用额度 |
临沂至连云港公路江苏段工程项目 | 31.4 | 11.79 |
济宁至徐州公路江苏段工程项目 | 35.6 | 13.21 |
总 计 | 67 | 25 |
(一)临沂至连云港公路江苏段工程项目
该段公路起自赣榆县新集(鲁苏界),接山东省拟建的青州至临沂(鲁苏界)公路,经门河、殷庄、宋庄,止于宋跳,接已建成的连云港至南京高速公路,全长约50公里。
项目总投资约31.4亿元,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改交运【2007】2130号)。
(二)济宁至徐州公路江苏段工程项目
该段公路起自丰县安庄(鲁苏界),接山东省拟建的济宁至徐州公路山东段,经丰县东、沛县南、郑集,止于刘集,接在建的徐州绕城高速公路,全长约79公里。全线采用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1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28米。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Ⅰ。其他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03)中的规定。全线在丰县北、丰县东、沛县南、郑集和刘集等5处设置互通式立交。
项目总投资约35.6亿元,已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准(发改交运【2007】908号)。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计划
公司已经制定了完善的资金管理制度,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实行集中管理和统一调配,并指定专门部门负责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总体调度和安排,对募集资金支付情况建立详细的台账管理并及时做好相关会计记录。同时,公司将不定期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核实,确保资金投向符合公司和出资人的利益。
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一方面,公司将合理安排资金使用计划,减少资金闲置;另一方面,对于确已出现的暂时性资金闲置,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按照相关程序报有权决策机构批准后进行资金运用。
发行人近几年承担项目建设任务进一步加重,主要路桥工程处于收尾竣工阶段,投资规模加大,资金闲置情况较少。而且,发行人对募集资金有严格的使用计划和管理制度,并制定了专门的制度规范债券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偿还,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承诺的投向和投资金额安排使用募集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以保障投资者利益。
发行人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并与开户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管理协议。发行人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将严格履行申请和审批手续,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或公司预算范围内,由使用部门或单位提出使用募集资金的报告。财务部执行下列程序:使用部门使用募集资金由财务部审核,财务负责人、总经理签批,资金使用超出计划额度时,超出额度的资金筹集由董事会批准。同时,禁止对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关联人占用募集资金。
第十四条 偿债保证措施
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江苏国信”)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担保人基本情况
江苏国信是于2001年8月经江苏省政府批准,在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基础上组建的大型国有独资企业集团公司,也是江苏省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投资主体。2006年底江苏省国有资产经营(控股)有限公司并入江苏国信,江苏国信资产规模进一步扩大,目前注册资本为100亿元。
江苏国信主要从事国有资产经营和资本运作,其投资范围为信托、证券、基础产业、基础设施等,并控股江苏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信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江苏省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江苏省天然气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江苏省房地产投资有限公司等,业务涉及证券、信托、电力、工业、天然气、高科技、新能源、房地产、教育、贸易、酒店等领域。
截至2007年末,担保人资产总额630.15亿元,负债总额296.92亿元,净资产合计308.77亿元。2007年实现利润总额30.50亿元,净利润22.64亿元。
二、担保人财务情况
(一)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
金额单位:亿元
项 目 | 2007年 |
资产总计 | 630.15 |
负债合计 | 296.92 |
净资产(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 308.77 |
利润总额 | 30.50 |
净利润 | 22.64 |
(二)担保人经审计的2007年财务会计报表(见募集说明书)
三、担保人资信情况
(一)长期主体信用评级
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2008年江苏国信的长期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
中诚信国际评定2008年江苏国信长期信用级别为AA+。本级别反映了江苏国信很强的长期偿债能力。基于对江苏国信外部环境和内部运营实力的综合评估,中诚信国际肯定了江苏国信所处区域经济的持续增长、有力的政府支持、各业务较强的竞争实力、良好的业务协同性、较为丰富资产管理经验以及较多易变现资产为江苏国信提供的流动性支持。中诚信国际同时关注电力燃料成本持续上升、区域电力供需缺口明显缓解以及不断增大的短期债务压力等因素对江苏国信未来发展的影响。
从未来一定时期江苏省经济稳定发展、国有资产投资管理体制改革、金融和商贸环境日益优化、市区建设不断推进等方面来看,江苏国信所投资的能源基础产业、现代金融业和不动产业均将有较为乐观的发展前景,为未来主营业务的增长和投资收益的稳定增加提供有力的支撑。未来随着资本投资、管理和运作经验的不断累积,其资本运作的能力将继续增强。同时考虑到江苏国信所具有的政府资源优势和良好的银企关系,中诚信国际认为江苏国信在未来一定时期内的信用水平将保持稳定。
(二)银行授信情况
截至2008年1月15日,江苏国信本部从国内各银行获得的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为101.6亿元,其中,短期借款全部用于集团内部各公司的流动资金周转。江苏国信各期长、短期借款均全部按时偿还,未出现任何未偿还及拖欠偿还现象。
(三)近三年债务融资工具偿还情况
截至2007年末,江苏国信近三年来共发行短期融资券5笔,发行金额50亿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 | 发行期限 | 金额 (亿) | 已偿还金额(亿) | 未偿还金额(亿) | 是否按期偿付 |
江苏国信 | 2006.05.17-2007.05.17 | 10 | 10 | 0 | 是 |
2006.06.19-2006.12.19 | 10 | 10 | 0 | 是 | |
2006.09.29-2007.09.29 | 10 | 10 | 0 | 是 | |
2006.12.01-2007.12.01 | 10 | 10 | 0 | 是 | |
2007.04.19-2007.10.19 | 10 | 10 | 0 | 是 |
四、担保函主要内容
江苏国信为本期债券向债券持有人出具了担保函。江苏国信在该担保函中承诺,对本期债券的到期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及本期债券到期之日起两年内,如发行人不能按期兑付债券本金及到期利息,江苏国信保证将债券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其他应支付的费用,划入债券托管机构或主承销商指定的账户。
五、偿债计划及保障措施
作为发行人,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是本期债券的法定偿债人,其偿债资金主要来源于公司业务的未来现金流。同时,作为担保人,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提供了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一)公司未来的净利润以及可支配现金流量是本期债券按期偿付的基础
2005年度、2006年度、2007年度,公司分别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315,457.81万元、1,700,352.66万元、1,949,180.92万元,利润总额224,738.80万元、269,181.14万元、320,098.87万元,呈现出良好的增长势头。同时,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充足,2005年度、2006年度、2007年度分别达到617,403.46万元、758,023.43万元、916,912.46万元。预计未来五年内,公司净利润和可支配现金流量足以支付本期债券的本息。
(二)募集资金拟投入项目产生的可支配收益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的重要来源
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拟全部投入临沂至连云港公路江苏段工程和济宁至徐州公路江苏段工程两个项目建设。上述两个项目在经营期内收益预期良好,建成投产后将进一步完善公司的业务布局,大大增强公司的营运能力,增加公司的现金流量,提高公司的经营效益。这将为公司按期偿付本期债券的本息提供有力支持。
(三)公司与各级政府及各大金融机构间的良好关系将为本期债券按期偿付本息提供进一步支撑
公司作为江苏省最大的国有独资企业,得到了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2006年全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江苏省交通厅及江苏省财政厅转入的政府补助款项合计为5.61亿元,2007年为4.95亿元。
公司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优良,拥有较高的市场声誉,并和多家国内大型金融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如果由于意外情况公司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公司完全可以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本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目前,公司与国内多家银行签署了综合授信协议,获得的综合授信额度总额呈逐年增长趋势。截至2007年末,公司本部从国内各银行获得的综合授信额度总额为397亿元,比去年同期增加9.69%。
(四)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将从根本上保证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还
本期债券由江苏国信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当上述偿债措施依然不能满足本期债券还本付息要求时,江苏国信将凭借其雄厚的资金实力,为本期债券按期还本付息履行连带偿还责任,从而从根本上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五条 风险与对策
投资者在评价和购买本期债券时,应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一、与本期债券相关的风险
(一)利率风险
受国家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以及国际环境变化的影响,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市场利率存在波动的可能性。由于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期限较长,可能跨越经济周期,市场利率的波动可能使投资者面临债券价格变动的不确定性。
对策:本期债券的利率水平已充分考虑了对利率风险的补偿,此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申请本期债券上市,提高债券流动性,为投资者提供一个管理风险的手段。
(二)偿付风险
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受国家政策法规、行业和市场等不可控制的因素的影响,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如果不能产生预期的回报和现金流,进而导致发行人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可能会影响本期债券本息的按期偿付。
对策:发行人将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成本,创造效益,为本期债券按时足额偿付提供资金保证。发行人目前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量充足,预期其自身现金流可以满足本期债券本息偿付的要求。
江苏国信为本期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销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障了本期债券按时还本付息。
(三)流动性风险
由于本期债券上市事宜需要在债券发行结束后方能进行,发行人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按照预期上市交易,也无法保证本期债券能够在二级市场有活跃的交易,从而可能影响债券的流动性,导致投资者在债券转让时出现困难。
对策: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在一个月内向经批准的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主管部门提出债券上市申请,力争本期债券早日获准上市流通。本期债券业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上市后可以进行新质押式回购交易,这将在一定程度上提高本期债券的流动性。同时,随着债券市场的发展,债券交易的活跃程度也将增强,本期债券未来的流动性风险将会降低。
二、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一)经济周期的风险
经济周期的变化会直接导致运力需求变化,从而导致高速公路交通流量及收费总量的变化,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将造成一定的影响。
对策:公路行业对经济周期的敏感性较低。发行人将通过江苏省内高速公路的开发,形成具有战略意义的公路网络,降低由于经济周期波动导致部分路段车流量减少对其产生的影响。
(二)高速公路建设和运营的风险
发行人主要从事江苏省境内高速公路项目的建设、运营管理和特许经营等活动。由于高速公路行业的特点,在高速公路建设前期的征地费用、建设期间的筑路成本、工程质量的优劣均会直接影响发行人的经营状况。高速公路建成通车后,定期对路面的日常养护会影响公路的正常通行,影响交通流量;某些不可预见因素也会不同程度地造成高速公路暂时无法正常通行或对高速公路设施造成破坏。
上述因素均有可能导致发行人的经营业绩受到一定的影响。
对策:针对高速公路的建设风险,发行人将加强成本管理,减少开支,避免施工过程中的费用超支、工程延期、施工缺陷等风险,保证工程按时保质完成。针对高速公路的营运风险,发行人将合理安排高速公路的维修及养护工作,保证公路日常维修及中修、大修的顺利进行,保证路面情况的良好及畅通无阻;同时,发行人将建立对不可预见因素的预警机制,提高对紧急事件的快速处理能力。
(三)收费标准调整的风险
发行人的营业收入主要来自于车辆通行费收入,目前收费标准的调整必须经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发行人在决定收费标准方面的自主权很小,无法预计收费标准调整的时间和幅度。因此,如果收费标准未能随经营成本的上升及时上调,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发行人的经营业绩。
对策:针对可能出现的政策性风险,公司将进一步跟踪政府的政策取向,加强对国家产业结构、金融政策及财政政策的深入研究,提前采取相应的措施以降低国家政策变动所造成的影响。同时,发行人将强化内部管理,降低可控成本,提高公司经营效益。
面对收费价格调整的不确定性,公司在进行项目投资分析时,采用了审慎的调价假设和敏感性分析,使新项目具备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同时,公司运用在营运和建设方面的管理经验,努力降低营运成本、控制项目造价,确保在相同的收费价格水平下,创造更高的回报。此外,公司还将继续与政府机构及行业内其他企业保持积极的沟通和良好的合作,使政府和公众对本行业有正确和实际的了解,争取合理的收费价格水平。
三、与投资项目有关的风险
本期债券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总体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是涉及复杂情况的系统工程。如果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征地费用上涨、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劳动力成本上涨、恶劣的自然地理条件影响施工等重大问题,则有可能使项目实际投资超出预算,施工期延长影响项目的按期竣工和投入运营,并对项目收益的实现产生不利影响。
对策:发行人在项目实施前的勘察设计工作中充分考虑了高速公路建设沿线可能出现的特殊及突发情况,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施工方案时,综合考虑了地质、环保等各方面因素。另外,发行人将采取切实措施控制资金支付,确保项目建设实际投资控制在预算内,并如期按质竣工和及时投入运营。
经过十几年发展,公司已经在公路的投资、建设和营运管理等方面积累了相当的经验和专业实力,同时,为了保持持续发展和增长能力,公司在过去几年里一直在行业内寻求符合公司发展战略的投资机会,并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公司一方面通过在建设和营运中控制成本,提高在管理方面的竞争优势,另一方面还凭借良好的行业声誉、公众形象和政府关系,提升在竞争中的“非价格”优势,从而保持和突出自身的总体竞争能力。
第十六条 信用评级
经中诚信国际综合评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AAA级,发行人的长期主体信用级别为AA+级。
一、评级报告内容概要
(一)基本观点
基于对公司内部运营实力和外部环境的综合评估,中诚信国际肯定了公司获得的地方政府支持、优良的主业成长性、明确的发展定位、雄厚的资产规模、良好的资产质量以及稳定的现金获取能力等优势,并且上述优势因区域经济高速增长、基础设施行业的良好发展空间而得到良好支撑。中诚信国际同时也考虑了公司未来较大的建设资金压力,以及产业政策变动、江苏省高速公路密度加大和城市快速铁路对其未来发展的影响。此外,中诚信国际还考虑了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江苏国信”)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消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提供的有力保障作用。
(二)主要优势
1、政府支持。作为江苏省高速公路建设的主要投资主体,公司未来还将承担省内铁路的投资建设任务。由于基础设施投资规模大,投资回收慢,公司得到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
2、 区位优势明显。江苏省经济发展水平较高,货运及客运量增长较快,预计未来省内交通运输需求仍将保持增长,未来高速公路的发展具有较为广阔的发展前景。
3、高速公路主业突出。截至2007年末,江苏省已建成高速公路3,608公里,其中由公司投资建设的高速公路3,070公里,占全省高速公路通车里程的86.28%。高速公路现金获取能力稳定增长,给公司带来良好的盈利前景。
4、 融资渠道畅通。截至2007年底母公司获得银行授信397亿元,下属宁沪高速公司在国内与香港上市,拥有较为畅通的融资渠道,为其持续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
5、强有力担保。江苏国信为本期债券提供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对本期债券的还本付息起到有力的担保作用。
(三)主要挑战
1、政策风险。高速公路的建设经营具有较强的政策性,收费公路投融资体制的变化将对公司经营带来较大影响。
2、其他交通方式对高速公路的替代性。次高级公路、铁路、航运等交通方式凭借各自优势对高速公路带来替代性分流,尤其是江苏省未来将加快城市快速铁路建设,加之省内公路密度不断提高,这些因素将对高速公路的车流量产生一定影响。
3、投资支出压力较大。公司未来对高速公路和铁路的投资支出规模较大,对公司形成较大的资金压力。受投资规模较大的影响,公司资产负债率将呈上升趋势。
二、跟踪评级安排
根据国际惯例和主管部门的要求,中诚信国际将在2008年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的存续期内对本期债券进行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
中诚信国际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对其风险程度进行全程跟踪监测。中诚信国际将密切关注发行人公布的季度报告、年度报告及相关信息。如发行人发生可能影响信用等级的重大事件,应及时通知中诚信国际,并提供相关资料,中诚信国际将就该事项进行实地调查或电话访谈,及时对该事项进行分析,确定是否要对信用等级进行调整,并在中诚信国际网站上对外公布。
第十七条 法律意见
本期债券的发行人律师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根据法律意见书出具日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出具,且仅就本期债券发行有关问题发表法律意见。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
一、发行人本期债券发行已获得在申报阶段的有效授权和批准,符合《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的规定。
二、发行人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发行人符合《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所规定的发行本期债券的主体资格。
三、发行人具备《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发行本期债券的实质性条件。
四、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是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具备中国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作为本期债券担保人的资格;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担保函》合法有效。
五、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对本期债券进行信用评级的资质,其对本期债券的信用评级合法有效。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具备担任本期债券主承销商的资格和条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具备担任本期债券审计机构的资格。
六、发行人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内容真实、完整、详细约定了本期债券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未发现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在重大事实方面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发行人本期债券的申报材料内容和格式符合《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
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期债券的发行符合《公司法》、《企业债券管理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推进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简化发行核准程序有关事项的通知》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公司债券发行的各项条件。
第十八条 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一、上市安排
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1个月内,发行人将向有关证券交易场所或其他主管部门提出上市或交易流通申请。
二、税务说明
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十九条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有关主管部门对本期债券的批准文件
(二)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发行推荐书
(三)2008年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四)发行人经审计的2005年、2006年及2007年财务会计报告
(五)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经审计的2007年财务会计报告
(六)江苏省国信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出具的担保函
(七)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信用评级报告
(八)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二、查询地址及网址
(一)发行人: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291号
联系人:靳向东、张庆云
联系电话:025-84658679
传真:025-84658708
邮政编码:210002
网址:www.jchc.cn
(二)主承销商
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2层
联系人:王富利、侯延军、王艳晖
联系电话:010-66568063
传真:010-66568704
邮政编码:100140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联系人:刘龙、许超、陈阳
联系电话:021-38676176、38676823
传真:021-38670176、38670823
邮政编码:200120
网址:www.gtja.com
此外,投资者可以在本期债券发行期限内登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www.ndrc.gov.cn)及中国债券信息网(www.chinabond.com.cn)查询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附表一:
2008年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发行网点表
公司名称 | 发行网点名称 | 地 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
一、北京市 | |||||
1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债权融资总部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 周赫佳 | 010-66568451 |
2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证券总部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28号盈泰中心2号楼9层 | 袁 震 赵志国 | 010-59312882 010-59312887 |
3 | 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融资部 | 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金运大厦B座5层 | 叶 凡 | 010-62267799 |
4 |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604室 | 汪 奇 | 010-66220712 |
二、上海市 | |||||
1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固定收益证券总部 | 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上海银行大厦29层 | 侯 斌 | 021-38676171 |
2 | 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 固定收益部 |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989号中达广场13层 | 贾 真 | 021-50586660 |
三、南京市 | |||||
1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债券业务部 | 江苏省南京市中山东路90号 | 陈 建 | 025-84457777 |
江苏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主承销商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