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2008年11月12日、11月13日、11月14日连续三个交易日触及涨幅限制,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信息披露监管的通知》规定的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经与有关部门沟通后,公司于2007年7月6日召开的五届十九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详细内容已刊登在2007年7月9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http://www.sse.com.cn)。
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拟收购资产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尚未完成,待相关的审计、评估等工作完成后,公司即召开董事会并发布股东大会通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报有关部门核准。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经询证大股东,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到目前为止并在预见的两周之内,除公司已公告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外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影响股价的敏感信息,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信息披露监管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及信息披露监管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上市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报纸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信息披露网站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报刊和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金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