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益支付公告
根据《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的约定,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8年11月17日对本基金自2008年10月15日至2008年11月16日的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结转为基金份额,现将有关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收益支付说明
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08年11月17日对本基金自2008年10月15日至2008年11月16日的累计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直接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者累计收益=∑投资者日收益(即投资者日收益逐日累加)
投资者日收益=投资者当日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总额*(当日基金净收益+上一工作日未分配收益)(保留到分,即保留两位小数后去尾,去尾形成的余额进行再次分配。)
二、收益支付时间
1、收益支付日:2008年11月17日;
2、收益结转基金份额日:2008年11月17日;
3、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08年11月18日。
三、收益支付对象
收益支付日前一日本基金份额全体持有人。
四、收益支付办法
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默认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08年11月17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08年11月18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五、有关税收和费用的说明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2、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分红手续费和再投资手续费。
六、提示
1、投资者于2008年11月14日申购的基金份额不享有当日收益,赎回的基金份额享有当日收益;
2、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15日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若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到下一工作日。
七、咨询办法
1、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rtfund.com;
2、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755-26948088、4008838088;
3、直销机构:
深圳投资理财中心: 0755-26948040、26948044
北京分公司: 010-66190999 转0975
上海分公司: 021-38424888 转4882
4、代销机构:
各代销机构及其联系方式可登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17日
关于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融通旗下基金销售业务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通基金”)与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方正证券”)签署的代理销售协议,从2008年11月17日起,方正证券代理销售融通基金旗下九只开放式基金,具体见下:
基金名称 | 基金代码 |
融通新蓝筹证券投资基金 | 161601(前端)、161602(后端) |
融通债券投资基金 | 161603(前端)、161653(后端) |
融通深证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61604(前端)、161654(后端) |
融通蓝筹成长证券投资基金 | 161605(前端)、161655(后端) |
融通行业景气证券投资基金 | 161606(前端)、161656(后端) |
融通巨潮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 161607(前端) |
融通易支付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 | 161608 |
融通动力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61609(前端)、161659(后端) |
融通领先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 161610(前端) |
一、代销机构信息:
公司全称: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雷杰
联系人:邢铁英
电话:0571-87782047
传真:0571-87782011
二、代销机构网点信息:
方正证券在以下城市所属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申购、赎回等业务:长沙、杭州、北京、天津、上海、深圳、广州、重庆、昆明、太原、保定、南昌、贵阳、南京、温州、台州、绍兴、义乌、郑州、宁波、湘潭、株洲、益阳、邵阳、岳阳、永州、怀化、郴州、衡阳、常德、娄底等。
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方正证券客服热线:9557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方正证券网站:www.foundersc.com
2、融通基金客服热线:400-883-8088、0755-26948088
融通基金网站:www.rtfund.com
四、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了解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敬请投资人在购买基金前认真考虑、谨慎决策。
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