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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11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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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8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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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银动态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海尔纽约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价格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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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年11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简称:弘业股份     股票代码:600128     编号:临2008-043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的通知及召开情况

      (一)会议通知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于2008年10月31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二)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时间:2008年11月17日上午9:30

      (四)会议召开地点:南京市中华路50号弘业大厦十二楼会议室

      (五)主持人:董事长刘绥芝先生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0名,代表股份数为77,556,9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4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法律顾问王薇律师列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逐项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77,556,9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2、《关于受让关联企业持有的南京爱涛置地有限公司股权的关联交易议案》

      本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方回避表决。非关联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具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8,139,188股。

      同意:8,139,18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00 %;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王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及决议;

      (二)《江苏金鼎英杰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弘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8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