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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11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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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7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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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7版:信息披露
    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增发招股意向书摘要
    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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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2008年11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上接C6版)

    六、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1、发行人: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河北省唐山市新华东道70号东楼

    电话:0315-3026971

    传真:0315-3026507

    联系人:张嘉颖

    2、保荐人(主承销商):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深圳发展银行大厦22楼

    电话:0755-82492191、82492079

    联系人:金犇、曾丽莎

    公司主页:www.lhzq.com

    敬请投资者注意:

    用于本次发行服务的传真号码:0755-82492925、82492941;

    用于本次发行服务的咨询电话号码:0755-82492191、82492079;

    投资者传真资料后,请于发送10分钟后拨打咨询电话查询是否收到。

    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11月18日

    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11月18日

    表1:

    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申购表

    申购专用传真:0755-82492925、82492941

    咨询电话:0755-82492191、82492079

    单位全称 

    通讯地址 
    股票账户名称(上海) 
    股票账户号码(上海)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基金公司成立批文号 
    经办人姓名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 
    传真 邮编 
    退款银行信息(应与申购资金汇款账户一致)汇入行全称 
    收款人全称 
    资金账号 
    汇入行地点 

    申购股数大写                 万股小写                 万股
    申购金额

    (申购数量×发行价格)

    大写                     元小写                    元

    申购定金

    (申购金额×20%)

    大写                     元小写                    元
    单位盖章

    2008年 月 日


    填表说明及注意事项:

    1、申购表可从http://www.see.com.cn或http://www.lhzq.com网站下载。为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2、退款银行信息中的户名须为投资者自有资金账户户名,退款银行信息(包括开户行、账号及户名)应与申购资金汇款账户一致。

    3、申购股数限制:

    参与网下认购的机构投资者的最低认购股数为50万股。超过50万股的必须是1万股的整数倍。每个投资者的申购数量上限为4,209万股。

    4、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须按其申购款的20%缴纳申购定金,定金缴纳不足视为无效申购。投资者须于2008年11月20日(T日)15:00时前划出申购定金,同时将划款凭证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并确保申购定金于当日(T日)17:00时前到达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违反上述规定的申购均为无效申购。

    5、投资者填写此表时不得涂改。未按照要求填写、填写不清、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或未按时提交的申购报价表将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如因投资者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6、凡参加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请将此表填妥后于2008年11月20日(T日)15:00时前连同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以及支付定金的划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保荐人(主承销商)处。为保证上述文件的完整性,请在每一页传真上写明“公司名称”、“页码、总页数”和“经办人、联系电话”等。

    7、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投资者:2008年11月20日(T日)15:00之后的申购恕不接受,请注意发送传真时间;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的一律无效;申购表一经传真至上述传真号码即视为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8、本次发行的咨询电话为0755-82492191、82492079,传真为0755-82492925、82492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