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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11 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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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4版: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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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C4版:信息披露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非特定对象公开发行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上发行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增发A股网下发行公告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增发A股网上路演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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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非特定对象公开发行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
    2008年11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股票代码:600875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18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本招股意向书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重大事项提示

    1、本次向非特定对象公开发行A股股票发行量不超过6,500万股,发行价格为20.50元/股。本次向非特定对象公开发行A股采取网上、网下定价的发行方式。本公司A股股东可按其在本次发行的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股数量以一定比例行使优先认购权,其余股份在网下向机构投资者、网上向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

    2、2008年5月12日,四川省汶川县发生里氏8.0级强烈地震,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设施均位于四川省境内,本次地震给公司造成了一定损失,其中,本公司之全资子公司东方汽轮机位于四川省绵竹市汉旺镇的生产基地遭到严重破坏,人员及厂房、机器设备等均受到很大损失。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财产损失清理工作尚在进行之中,东方汽轮机的生产能力也尚未得到完全恢复,本次地震灾害将对本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结合一段时期以来的清理情况,本公司判断本次地震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本公司将于2008年度将有关损失直接冲减当期利润,从而对本公司2008年度净利润和2008年末净资产额的增长产生较大不利影响。公司就上述相关事项已分别于2008年5月16日、2008年5月21日及2008年7月16日刊登了相关公告。

    3、本公司于2008年10月28日公告了2008年三季度财务报告,公司2008年1-9月实现净利润7.60亿元,较2007年同期下降59.72%。公司2008年1-9月综合毛利率为16.03%,较2007年1-9月的综合毛利率21.58%下降了5.55个百分点。公司综合毛利率下降的主要原因为,第一,“5·12”汶川地震后,公司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进行抗震救灾,从而生产能力受到一定的影响,并进而影响了销售收入,而固定成本在报表期间仍需正常摊销,因此公司的综合毛利率受到一定的影响。第二,受到地震灾害的影响,公司的部分生产设施受到破坏,公司将部分产品或零部件采取外委的方式生产,从而降低了毛利率。同时,原材料价格上涨也增加了生产成本。

    4、本公司持续、及时地从供货商处获得数量充足、价格合理、质量可靠的原材料对本公司的生产经营至关重要。目前,发电设备原材料市场呈现供不应求的格局,如果本公司无法确保持续、及时地以合格的品质取得充足的原材料,可能对本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5、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向控股股东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东电集团”)购买了其所持有的东方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锅炉”)99.67%的股份及东方汽轮机100%的股权。上述收购前,东方汽轮机及东方锅炉各自拥有业务专注领域及独立的管理团队。收购完成后,东电有限、东方汽轮机及东方锅炉的业务经营须予整合,并建立集中管理架构。由于涉及到对管理团队、财务及管理信息系统的重大调整,受人员、技术、财务或其它资源的限制,上述业务经营的整合及集中管理架构的建立可能会延缓或受到不利影响。

    6、我国电力行业具有一定的周期性。2002年以前,发电设备市场需求相对平缓,2003年起,我国经济进入新的一轮增长周期,由于我国面临大面积的电力短缺,电力需求迅猛增长,电力供应缺口较大,引发了整个发电设备行业的大规模投资, 2001年至2007年,我国的装机容量由33,900万千瓦增至71,329万千瓦,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3.2%,其中火电装机容量由25,300万千瓦增至55,400万千瓦,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3.95%。如受到行业周期性波动的影响,市场对发电设备的需求可能下降,从而可能导致本公司经营业绩产生波动。

    7、截至2008年9月30日,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负债总额约为113.01亿元,母公司资产负债率为82.97%,公司合并报表的流动比率为1.07,速动比率为0.62。另外,本公司已完成收购东电集团下属东方汽轮机100%股权及东方锅炉99.67%的股份,本公司需在未来五年内向东电集团偿还约50亿元现金。较高的负债规模及偿债安排增加了公司的财务费用支出,相应加大了债务偿还风险。此外,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产能的扩张,新产品、新技术开发,公司未来资金和资本支出需求较大。本次向非特定对象公开发行A股股票进行股权融资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资产负债率,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

    敬请投资者关注上述重大事项及投资风险,并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中“风险因素”等有关章节。

    第一章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DongFang Electric Corporation Limited
    成立日期:1993年12月28日
    注册资本:817,000,000元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西区西芯大道18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333号
    法定代表人:斯泽夫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A 股)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H股)
    上市时间:1994 年6 月6 日(H 股)
     1995年10月10日(A 股)
    股票简称:东方电气
    股票代码:600875(A 股)
     1072(H 股)

    二、本次发行要点

    (一)核准情况

    本次发行已经本公司2008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2008年5月16日召开的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08年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08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议决议表决通过,董事会决议公告和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已分别刊登在2008年3月31日、2008年5月19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香港联交所网站上。

    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字[2008]1100号文件核准。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每股面值、发行数量及募集资金规模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每股面值:人民币1.00 元。

    3、发行数量:经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一次内资股类别股东会议及2008年第一次外资股类别股东会议表决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500万股,募集资金数额不超过项目需要量。

    (三)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价格为20.50元/股,不低于招股意向书刊登日2008年11月18日(T-2日)前20个交易日东方电气A股股票均价。

    三、发行方式与发行对象

    (一)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原A股股东按持股比例优先配售,剩余部分以网上、网下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网上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

    (二)发行对象

    1、网下发售对象:

    (1)原有限售条件A股股东:指于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有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股东;

    (2)机构投资者:指证券投资基金和法律法规允许申购新股的境内法人,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机构投资者的申购资金来源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网上发售对象:

    (1)原无限售条件A股股东:指于股权登记日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的股东;

    (2)其他社会公众投资者:指股权登记日收市时未持有发行人无限售条件A股股份,但参加本次网上申购、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上交所证券账户的境内自然人、证券投资基金和法人(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四、承销方式

    本次增发采取余额包销方式,由保荐人(主承销商)牵头组成的承销团包销剩余股票。

    五、发行费用

    发行费用包括承销佣金及保荐费用、律师费用、审核及验资费用、路演推介宣传费用等。承销费将根据《主承销及保荐协议》中相关条款及发行情况最终确定,路演推介费、媒体宣传费等专项审核及验资费等将根据实际发生情况增减。

    六、主要日程与停复牌安排

    日期发行安排停牌安排
    T-2日

    (11月18日)

    刊登《招股意向书摘要》、《网上发行公告》、《网下发行公告》和《网上路演公告》正常交易
    T-1日

    (11月19日)

    网上路演,股权登记日
    T日

    (11月20日)

    刊登《增发提示性公告》,网上、网下申购日,网下申购资金、定金缴款日(申购资金、定金到账截止时间为当日下午17:00)全天停牌
    T+1日

    (11月21日)

    网上申购资金到帐,网下申购资金、定金验资日
    T+2日

    (11月24日)

    网上申购资金验资,确定网上、网下发行数量,计算网下配售比例和网上中签率
    T+3日

    (11月25日)

    刊登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退还未获配售的网下申购定金,网下申购投资者根据配售结果补缴余款(到账截止时间为T+3日下午17:00),网上摇号抽签
    T+4日

    (11月26日)

    刊登网上中签结果公告,网上申购资金解冻,网下补缴申购资金验资(如有)正常交易

    上述日期为工作日。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发行日程。

    本次发行的股票在发行完成后将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七、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公司将尽快办理增发股份上市的有关手续。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八、本次发行的有关机构

    (一) 发 行 人 东方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斯泽夫

    办公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蜀汉路333号

    联系人 董事会秘书 龚丹

    证券事务代表 黄勇

    电话 028-8758 3666

    传真 028-8758 3551

    (二) 保 荐 人

    (主承销商)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21楼

    保荐代表人 郁俊松、毛成杰

    项目主办人 路明

    经办人员 钱伟琛、殷雄、路明、宋永新、史云鹏

    电话 021-6882 5188

    传真 021-6882 0388

    (三) 发行人律师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 王玲

    签字律师 张永良、刘荣

    联系人 宋彦妍、刘浒、唐君丽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7号北京财富中心写字楼A座40层

    电话 010-5878 5588

    传真 010-5878 5566

    (四) 保荐人(主承销商)律师 北京市德恒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 王丽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 号富凯大厦B座12层

    经办人员 陈静茹、苏文静、杨昕炜、杨维娜、罗新维

    电话 010-66575888

    传真 010-65232181

    (五) 审计机构 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卢伯卿

    签字注册会计师 干长如、肖静华

    办公地址 上海市延安东路222号外滩中心30楼

    电话 021-6141 8888

    传真 021-6335 0177

    (六) 收款银行 中信银行京城大厦支行

    户名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 71102 10187 00000 9110

    (七) 股票上市的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

    电话 021-6880 8888

    传真 021-6880 4868

    (八) 股票登记机构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住所 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

    电话 021-38874800

    传真 021-58754185

    第二章 主要股东情况

    一、发行人的股本结构

    截至2008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817,000,000股,股本结构如下:

     股份数量(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395,578,24648.42%
    1、国家持股395,578,24648.42%
    其中:东电集团395,578,24648.4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421,337,38351.58%
    1、人民币普通股(A股)251,421,75430.77%
    其中:东电集团45,000,0005.51%
    2、境外上市的外资股(H股)170,000,00020.81%
    三、股份总数817,000,000100.00%

    二、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2008年9月30日,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总数有限售条件股份数(股)
    1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国有股东53.93%440,578,246395,578,246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外资股东20.70%169,093,399 
    3中国工商银行-南方绩优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3.06%25,031,243 
    4中国建设银行-博时主题行业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其他2.24%18,285,156 
    5博时价值增长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83%6,799,513 
    6中国工商银行-博时精选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80%6,499,766 
    7同德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75%6,141,818 
    8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三组合其他0.54%4,410,919 
    9中国农业银行-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46%3,786,185 
    10中国建设银行-信达澳银领先增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0.37%3,051,918 

    (下转C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