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澄清公告
2008年11月18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 600115 证券简称: 东方航空 编号:临2008-028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澄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注意到近日在多家媒体中有关于国资委批准对公司控股股东中国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东航集团”)注资的报道。应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声明如下:
截至目前为止,公司经向东航集团以及公司全体董事和管理层询问获悉,东航集团曾经向国务院相关部门申请过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该事宜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较多,东航集团正在积极联络和沟通,截止目前,该申请正在审批过程中。除了公司和新加坡航空公司的合作是公司董事会曾经讨论、批准并披露的合并事宜之外,公司并未与其他公司就对公司股价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宜进行相关的讨论和谈判。如有任何关于公司发展的重大事宜,公司将会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程序履行披露义务。
《上海证券报》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刊,本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刊登的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