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无新增议案及否决提案的情况;公司董事长杨金光主持本次会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召开时间为2008年11月17日9:00时。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紫荆花饭店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
董事长杨金光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代理人)共21人,代表股份241,244,1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28.75%。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表决结果
(一)审议《关于拟组建中外合资公司建设和经营长岭风电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
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为本事项的关联人,在表决时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本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数为4,238,010股。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4,238,010 | 100 | 0 | 0 | 0 | 0 |
表决结果:
批准公司与投资外方——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中外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建设经营长岭风电项目。同意长岭风电项目按工程总造价20%投入资本金,其中:公司投入资本金按75%计算,投资外方——中电国际新能源控股有限公司投入资本金按25%计算。
(二)审议《关于购买办公楼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股数 | 比例(%) |
241,244,109 | 100 | 0 | 0 | 0 | 0 |
表决结果:
批准公司《关于购买办公楼的议案》,同意公司购买位于吉林省长春市南部新区,主要干道人民大街西侧的汇景新城9号楼。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蒋红毅、贾向明
3、结论性意见:
承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均符合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载有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律师意见书。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