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1月17日上午9时在湖北省武汉市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召开。参与本次会议表决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3人,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1,20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2人,代表股份3,221,09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61%,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由董事朱福寿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同意冈崎晴美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李绍烛先生因工作变动的原因,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
同意1,205,221,096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关于投资成立东风轻型发动机公司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金36720万元人民币进行出资,与东风汽车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成立东风轻型发动机有限公司,生产日产品牌的ZD30型号3升级轻型柴油发动机和东风自主品牌的轻型发动机。本公司持有新公司51%的股权。
由于此议案为关联交易,故关联股东放弃对该议案的投票权。非关联股东同意3,221,096股,占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股份总额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08年度审计机构。
同意1,205,221,096股,占本次会议表决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本次会议经通商律师事务所张晓彤律师现场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东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