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八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1月18日上午在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5号五矿大厦D座4层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80,719,92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51%。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受公司董事长周中枢先生的委托,公司副董事长张元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并根据表决结果以普通决议方式通过如下事项:
(一)通过《关于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同意:11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通过《关于公司与车里雅宾斯克钢厂签订设备工程承包合同的议案》
同意:680,719,9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以特别决议方式通过如下事项:
(三)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680,719,92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敬请查询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次股东大会已经北京市中博律师事务所王勋非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三、备查文件:
1、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3、2008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特此公告。
五矿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