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15,985,50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11月24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5年11月16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5年11月22日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5年11月24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控股股东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承诺: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中的相关规定,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即2005年11月24日起),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原非流通股股份在三十六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发生的分配、转增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2006年5月25日公司实施200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2005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04,632,9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并送红股2股。公司总股本由304,632,981股增至365,559,577股。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无变化
四、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08年11月14日出具《关于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核查意见如下:
1、自股权分置改革方案2005年11月24日实施至今,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履行了其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作出的承诺,持有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锁定。
2、本次金枫酒业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15,985,500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11月24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数量 | 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 |
1 | 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 | 115,985,500 | 31.73 | 115,985,500 | 0 |
合计 | - | 115,985,500 | 31.73 | 115,985,500 | 0 |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2006年11月24日,本公司72,071,186股公募法人股根据股改时法定承诺上市流通。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 变动数 | 本次上市后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1、国家持有股份 | 115,985,500 | -115,985,500 | 0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合计 | 115,985,500 | -115,985,500 | 0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A股 | 249,574,077 | 115,985,500 | 365,559,577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合计 | 249,574,077 | 115,985,500 | 365,559,577 | |
股份总额 | 365,559,577 | 0 | 365,559,577 |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九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临2008--024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延长持股锁定期的承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股改承诺,本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市糖业烟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烟糖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115,985,5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三年限售期即将期满,将于2008年11月24日可上市流通。(详见今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于2008年11月17日收到烟糖集团的承诺函,为进一步促进上市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烟糖集团就持有的金枫酒业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延长持股锁定期事宜承诺如下:
自解禁之日(2008年11月24日)起,自愿延长所持有金枫酒业115,985,500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锁定期至2011年11月24日,并承诺在2011年11月24日前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上述股份。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