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进行股权分置改革时,聘请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富证券”)作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项目的保荐机构之一,财富证券委派王刑天先生担任保荐代表人。
近日,本公司接到财富证券通知,因王刑天先生工作变动,决定委派保荐代表人冯海轩先生接替王刑天先生的工作,继续执行对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
特此公告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1月19日
证券代码:600184 股票简称:新华光 编号:临2008-22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6,875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11月24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光”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8月14日经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暨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11月21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11月23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公司第一大股东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和股权分置改革参与方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光集团”)特别承诺如下:
1、减持期限、数量和减持价格承诺
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承诺:其所持的新华光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36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48个月之内出售所持有的新华光股份不超过其总股本的5%,60个月之内出售所持有的新华光股份不超过其总股本的10%,在此期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价格不低于13.8元/股。西光集团承诺:其所持的新华光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60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72个月之内出售所持有的新华光股份不超过其总股本的5%,84个月之内出售所持有的新华光股份不超过其总股本的10%,在此期间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股份价格不低于13.8元/股。
2、代为支付承诺
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承诺:在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招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如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未能取得相关国家审批机构的批复,其应支付的对价股份由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先行代为垫付,在其向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折算成款项偿还后,并支付自从股权分置改革完成股票复牌后第一个交易日至偿还股票或折算款项日止的,代垫股份所获得的一切收益(包括但不限于现金股利、送股、转增股票等)后,持有的股份(包括期间衍生的派送股份)方可申请上市流通。交通银行北京市分行、招商银行北京市分行如在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日,取得国家相关审批机构的批复,则由其自己支付所应当支付的对价股份。
3、其他承诺
西光集团承诺:新华光因获赠云南天达股份而可能产生的所得税和流转税,全部由西光集团承担,与新华光无关;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承诺:在新华光2006年度股东大会上提出不低于10转增5的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议案并投赞成票。
截止目前,公司原非流通股股东严格履行了在股权分置改革中作出的各项承诺。
三、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股改实施后至今,因公积金转增导致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2007年6月1日,公司实施2006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按2006年12月31日总股本70,000,000股为基数,每10股转增5股,共计转增股本为35,000,000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后,公司总股本由70,000,000股增加到105,000,00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以公积金转增后的股本总额为基数计算。
2、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没有发生变化。
根据公司股改方案,公司股东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送出889.875万股、襄樊华天元件有限公司、深圳市同仁和实业有限公司、南阳市卧龙光学有限公司按各自持有新华光股份每10股送出3.375股计246.375万股,共计1136.25万股支付给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的过户登记手续于2006年12月20日办理完毕。公司股东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按各自持有公司股份每10股送出3.375股,共计33.75万股支付给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的过户登记手续于2007年3月12日办理完毕。
上述事项是公司股改方案实施的一部分,对原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对应的上市流通总量不产生影响。
四、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情况。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出具了《财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书》,发表意见如下:
1、新华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东严格履行了各自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2、本次新华光相关股东所持有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主体、条件、数量等事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操作指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六、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16,875股;
2、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08年11月24日;
3、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股) |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本次上市数量(股) | 剩余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股份数量(股) |
1 | 湖北华光新材料有限公司 | 31,501,875 | 30.00 | 0 | 31,501,875 |
2 | 西安北方光电有限公司 | 17,550,000 | 16.71 | 0 | 17,550,000 |
3 | 襄樊华天元件有限公司 | 16,875 | 0.02 | 16,875 | 0 |
合 计 | 49,068,750 | 46.73 | 16,875 | 49,051,875 |
4、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比股改说明书中有所增加,是因为实施了2006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公司第一次安排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8,231,250股,上市流通日为2007年11月23日。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第二次安排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本次上市前 | 变动数 | 本次上市后 | ||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1、国有法人持有股份 | 49,051,875 | 0 | 49,051,875 |
2、其他境内法人持有股份 | 16,875 | -16,875 | 0 | |
合计 | 49,068,750 | -16,875 | 49,051,875 | |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 | A股 | 55,931,250 | 16,875 | 55,948,125 |
合计 | 55,931,250 | 16,875 | 55,948,125 | |
股份总额 | 105,000,000 | 105,000,000 |
八、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3、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新华光信息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