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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 11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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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08年11月19日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
      证券代码:002002        证券简称:江苏琼花     公告编号:临2008-060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二○○八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08年11月18日上午10:30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一楼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4名,代表股份79,293,9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额的47.51%,公司6名董事、2 名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于在青先生主持。公司聘请北京市金洋律师事务所单云涛律师对大会进行见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对下列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9,293,94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回避表决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2.审议通过《2009年度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9,293,940股,占有效表决股数的100%;回避表决0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八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苏琼花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八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