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二OO八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本次会议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于2008年11月18日(星期二)上午在公司科技综合楼二十四楼会议室召开,出席大会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共有3人,代表股份数为83,50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6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许军利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长冯忠铭先生主持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对本次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83,509,00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决定增加经营范围——“经营旅游商品”,《公司章程》第十四条修订为“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锭剂、片剂、颗粒剂、胶囊剂、软膏剂、糖浆剂、酊剂(含外用)、煎膏剂、丸剂(水丸、水蜜丸)、乳膏剂、中药饮片的生产、蜂乳胶囊的生产销售;经营本企业所生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所需的原辅材料设备、技术的进口业务,承办本企业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业务,承办本企业来料加工、来样加工、来件装配业务、开展本企业补偿贸易业务、经营旅游商品(以上经营范围凡涉及国家专项专营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本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许军利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关于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若干规定》、公司现行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瑞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08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漳州片仔癀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00八年十一月十八日